宜蘭縣政府
專員
公告日 | 114/05/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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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5/03 ~ 114/05/06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宜蘭縣政府 |
職稱 | 專員 |
職系 | 經建行政 |
職等 | 薦任第8職等 |
縣市 | 宜蘭縣 |
工作地點 | 宜蘭縣政府工商旅遊處遊憩管理科(冬山河親水公園宜蘭縣五結鄉親河路2段2號) |
工作內容 | (一)風景區植栽撫育清潔管理及災害搶修搶險工程。 (二)風景區經營管理與安全維護。 (三)遊憩管理法令之擬定、修正與執行事項。 (四)水域遊憩活動管理業務督導工作。 (五)業務採購案件之處理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 2.具薦任第八職等經建行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及特考特用(含高普初等考試)限制調任者。 3.具採購人員證照優先錄取。 |
聯絡方式 | 1.報名方式: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或「人事服務網」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應徵職缺,並應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含簡要自述)資料是否完整並授權徵才機關直接向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另將相關證明文件(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最高學歷證件、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最近1次銓審函、最近3年考績)完整上傳(資料未全(含簡要自述)且於面試前未補正者,視為資格不符)。 2.資格符合者通知面試;面試後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 3.本甄選得候補1名,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4.聯絡電話:03-9505544分機29,聯絡人:高麗雪小姐。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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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5/04
刊登起迄日期
114/05/03 ~ 114/05/0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宜蘭縣政府
職稱
專員
職系
經建行政
職等
薦任第8職等
縣市
宜蘭縣
工作內容
(一)風景區植栽撫育清潔管理及災害搶修搶險工程。 (二)風景區經營管理與安全維護。 (三)遊憩管理法令之擬定、修正與執行事項。 (四)水域遊憩活動管理業務督導工作。 (五)業務採購案件之處理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 2.具薦任第八職等經建行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及特考特用(含高普初等考試)限制調任者。 3.具採購人員證照優先錄取。
聯絡方式
1.報名方式: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或「人事服務網」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應徵職缺,並應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含簡要自述)資料是否完整並授權徵才機關直接向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另將相關證明文件(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最高學歷證件、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最近1次銓審函、最近3年考績)完整上傳(資料未全(含簡要自述)且於面試前未補正者,視為資格不符)。 2.資格符合者通知面試;面試後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 3.本甄選得候補1名,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4.聯絡電話:03-9505544分機29,聯絡人:高麗雪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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