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南屯區公所
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113/11/25
刊登起迄日 113/11/21 ~ 113/11/2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中市南屯區公所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地點 臺中市南屯區公所(臺中市南屯區永春東路679號)。
工作內容 (一)辦理區里建議案小型工程及水資源回收中心回饋金等業務。 (二)其他本所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大專以上學校畢業。 (二)具備電腦文書操作能力(如熟悉WORD,EXCEL)及網路應用等資訊處理能力者尤佳。 (三)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需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 10 年)、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所列不得在本機關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及不得為公務人員及且無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等情事,並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者。
聯絡方式 臺中市南屯區公所 人事室(電話04-24792755轉606、607) 報名等相關注意事項,甄選方式、錄取人員(含正、備取人員)及薪酬等,請至本所網頁下載簡章及報名表參閱。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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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1/25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21 ~ 113/11/2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中市南屯區公所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內容

(一)辦理區里建議案小型工程及水資源回收中心回饋金等業務。 (二)其他本所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大專以上學校畢業。 (二)具備電腦文書操作能力(如熟悉WORD,EXCEL)及網路應用等資訊處理能力者尤佳。 (三)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需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 10 年)、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所列不得在本機關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及不得為公務人員及且無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等情事,並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者。

聯絡方式

臺中市南屯區公所 人事室(電話04-24792755轉606、607) 報名等相關注意事項,甄選方式、錄取人員(含正、備取人員)及薪酬等,請至本所網頁下載簡章及報名表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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