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文化局
技士
公告日 | 114/05/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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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5/05 ~ 114/05/19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 |
職稱 | 技士 |
職系 | 建築工程 |
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縣市 | 桃園市 |
工作地點 |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21號 |
工作內容 | 一、文化設施興建、整建、修繕之規劃設計、工程採購及工程督導。 二、古蹟、歷史建築修復之規劃設計、工程採購及工程督導。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經銓敘合格實授委任第5職等以上,且具建築工程職系調任資格之公務人員。 二、未有特考特用之調任限制,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7條已屆齡退休人員、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
聯絡方式 | (一) 線上應徵 請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須填寫自我簡要自述,內容含『成長歷程、個人理念、報考動機及工作期許』),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並檢附相關資料如下,逾期或表件內容不齊恕不受理報名: 1.簡歷報名表-請逕至本局網站最新消息-事求人公告項下下載附件,並在切結人處簽名後掃描上傳,網址:https://culture.tycg.gov.tw/News_Content.aspx?n=11100&s=1220698 2.最新銓審函 3.最高學歷證件 4.考試及格證書 5.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6.若具身心障礙手冊請檢附 7.依各該考試法規受有轉調機關限制人員,如為親自養育三足歲以下子女,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之規定,得以調任至該子女實際居住地之直轄市或縣(市)之其他機關服務者,應檢具相關證明文件(例如:子女之戶口名簿、兒童健康手冊、各項篩檢紀錄及預防接種紀錄等)並自行提交切結書。 (二)甄選方式: 1.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將不另行通知。 2.甄選職缺除正取1名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以遞補本職缺或其他職務列等相當及性質相近之職務為限,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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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5/05
刊登起迄日期
114/05/05 ~ 114/05/19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
職稱
技士
職系
建築工程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一、文化設施興建、整建、修繕之規劃設計、工程採購及工程督導。 二、古蹟、歷史建築修復之規劃設計、工程採購及工程督導。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經銓敘合格實授委任第5職等以上,且具建築工程職系調任資格之公務人員。 二、未有特考特用之調任限制,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7條已屆齡退休人員、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聯絡方式
(一) 線上應徵 請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須填寫自我簡要自述,內容含『成長歷程、個人理念、報考動機及工作期許』),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並檢附相關資料如下,逾期或表件內容不齊恕不受理報名: 1.簡歷報名表-請逕至本局網站最新消息-事求人公告項下下載附件,並在切結人處簽名後掃描上傳,網址:https://culture.tycg.gov.tw/News_Content.aspx?n=11100&s=1220698 2.最新銓審函 3.最高學歷證件 4.考試及格證書 5.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6.若具身心障礙手冊請檢附 7.依各該考試法規受有轉調機關限制人員,如為親自養育三足歲以下子女,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之規定,得以調任至該子女實際居住地之直轄市或縣(市)之其他機關服務者,應檢具相關證明文件(例如:子女之戶口名簿、兒童健康手冊、各項篩檢紀錄及預防接種紀錄等)並自行提交切結書。 (二)甄選方式: 1.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將不另行通知。 2.甄選職缺除正取1名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以遞補本職缺或其他職務列等相當及性質相近之職務為限,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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