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
技正
公告日 | 114/05/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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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5/05 ~ 114/05/12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 |
職稱 | 技正 |
職系 | 衛生技術 |
職等 | 薦任第8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
縣市 | 臺北市 |
工作地點 | 臺北市大同區塔城街36號 |
工作內容 | 1.辦理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法相關業務。 2.辦理健康飲食宣導工作。 3.辦理衛生福利部食農教育相關業務。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1.具國內外醫藥、醫事檢驗、公共衛生、醫務管理、護理、生命科學等相關學系學士(含)以上學位。 2.經銓敘審定薦任第7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衛生技術職系任用資格。 3.具營養師資格或2年(含)以上相關工作經驗為佳。 4.個性積極、正向、抗壓、認真學習者為佳。 5.具相當全民英檢中級能力以上者為佳。 6.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各款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不得陞任情事之一者。 |
聯絡方式 | 1.意者請於114年5月12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點選「我要應徵」,授權同意開放履歷供本署調閱(履歷表請務必填寫「簡要自述」) ,逾期或資料不全者,恕不受理。 2.甄試方式: (1)本署將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試。 (2)甄選方式:面試(占60%)及筆試(占40%)。 3.錄取通知及相關作業: (1)錄取者將另行通知,未錄取者恕不再通知。 (2)公開徵選因名額有限,未能立即遴用者,將視甄試成績擇優備取1-2名,列冊候用期間5個月,待有出缺另行通知派補。 4.洽詢電話:(02)25220807朱小姐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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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5/05
刊登起迄日期
114/05/05 ~ 114/05/1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
職稱
技正
職系
衛生技術
職等
薦任第8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1.辦理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法相關業務。 2.辦理健康飲食宣導工作。 3.辦理衛生福利部食農教育相關業務。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具國內外醫藥、醫事檢驗、公共衛生、醫務管理、護理、生命科學等相關學系學士(含)以上學位。 2.經銓敘審定薦任第7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衛生技術職系任用資格。 3.具營養師資格或2年(含)以上相關工作經驗為佳。 4.個性積極、正向、抗壓、認真學習者為佳。 5.具相當全民英檢中級能力以上者為佳。 6.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各款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不得陞任情事之一者。
聯絡方式
1.意者請於114年5月12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點選「我要應徵」,授權同意開放履歷供本署調閱(履歷表請務必填寫「簡要自述」) ,逾期或資料不全者,恕不受理。 2.甄試方式: (1)本署將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試。 (2)甄選方式:面試(占60%)及筆試(占40%)。 3.錄取通知及相關作業: (1)錄取者將另行通知,未錄取者恕不再通知。 (2)公開徵選因名額有限,未能立即遴用者,將視甄試成績擇優備取1-2名,列冊候用期間5個月,待有出缺另行通知派補。 4.洽詢電話:(02)25220807朱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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