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股長

公告日 114/05/06
刊登起迄日 114/05/05 ~ 114/05/19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職稱 股長
職系 經建行政
職等 薦任第8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住宅工程科(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3段168號18樓)
工作內容 一、辦理社會住宅工程之規劃、設計及工程採購之履約管理等業務。 二、綜理住宅工程及其附屬工程之發包、施工、品質管制、進度管控、估驗計價、驗收等事項。 三、屬員工作之督導、考核及出席相關會議。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其他相當等級類科考試及格,調任經建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及特考特用限制調任者。 二、大專院校以上建築工程、土木工程、都市計畫、經建行政等相關系(科)以上畢業,碩士學位尤佳。 三、具有英檢資格者尤佳。
聯絡方式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政策,本案採線上作業應徵方式報名遞件【倘上傳資料不齊或未以線上報名而逕寄紙本履歷資料等,恕不受理】。 二、請經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查詢欲應徵之職缺,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詳讀職缺應徵步驟提示訊息後,點選 確定 進行登入,首先確認「我的簡歷」、「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並登打簡要自述,再至「應徵職缺」授權本局於甄選期間得調閱履歷,最後至「我的應徵」上傳附件。 三、意者請於114年5月19日前檢具以下資料並合併掃描成1份 PDF 檔後上傳:(1)現職派令(2)最近1筆銓敘部審定函(3)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5)考試及格證書(6)各項證書影本(如英檢、採購證照,如無免附)。 四、非現職人員請於114年5月19日(公告截止日)前將公務人員履歷表及上開相關證明影本,以電子郵件寄送至[email protected]收,郵件標題請註明「應徵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經建行政職系股長」字樣,並請以電話確認承辦人是否收到電子郵件。 五、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者不另行通知,面試後錄取名單另於本局網站「人事徵才公告區」公告。 六、本案聯絡人:人事室蘇小姐;電話:02-27258311。 七、本職缺列正取1名,並視徵才情形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八、本機關依相關規定得就工作績效提撥「工程獎金」(由主管審核獎金額度),以茲鼓勵工作表現。 九、此缺為預估缺,預計114年5月13日出缺。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無歷史資料
公告日期

114/05/06

刊登起迄日期

114/05/05 ~ 114/05/19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職稱

股長

職系

經建行政

職等

薦任第8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一、辦理社會住宅工程之規劃、設計及工程採購之履約管理等業務。 二、綜理住宅工程及其附屬工程之發包、施工、品質管制、進度管控、估驗計價、驗收等事項。 三、屬員工作之督導、考核及出席相關會議。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其他相當等級類科考試及格,調任經建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及特考特用限制調任者。 二、大專院校以上建築工程、土木工程、都市計畫、經建行政等相關系(科)以上畢業,碩士學位尤佳。 三、具有英檢資格者尤佳。

聯絡方式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政策,本案採線上作業應徵方式報名遞件【倘上傳資料不齊或未以線上報名而逕寄紙本履歷資料等,恕不受理】。 二、請經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查詢欲應徵之職缺,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詳讀職缺應徵步驟提示訊息後,點選 確定 進行登入,首先確認「我的簡歷」、「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並登打簡要自述,再至「應徵職缺」授權本局於甄選期間得調閱履歷,最後至「我的應徵」上傳附件。 三、意者請於114年5月19日前檢具以下資料並合併掃描成1份 PDF 檔後上傳:(1)現職派令(2)最近1筆銓敘部審定函(3)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5)考試及格證書(6)各項證書影本(如英檢、採購證照,如無免附)。 四、非現職人員請於114年5月19日(公告截止日)前將公務人員履歷表及上開相關證明影本,以電子郵件寄送至[email protected]收,郵件標題請註明「應徵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經建行政職系股長」字樣,並請以電話確認承辦人是否收到電子郵件。 五、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者不另行通知,面試後錄取名單另於本局網站「人事徵才公告區」公告。 六、本案聯絡人:人事室蘇小姐;電話:02-27258311。 七、本職缺列正取1名,並視徵才情形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八、本機關依相關規定得就工作績效提撥「工程獎金」(由主管審核獎金額度),以茲鼓勵工作表現。 九、此缺為預估缺,預計114年5月13日出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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