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研究院
編審
| 公告日 | 114/05/06 |
|---|---|
| 刊登起迄日 | 114/05/06 ~ 114/05/12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中央研究院 |
| 職稱 | 編審 |
| 職系 | 綜合行政 |
| 職等 | 簡任第10職等 |
| 縣市 | 臺北市 |
| 工作地點 | 115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二段128號中央研究院經濟研究所 |
| 工作內容 | 學術交流事務、政策分析規劃、綜理及督導所內綜合性行政管理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資格條件 | 1.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含)以上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簡任第十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2.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限制及各類考試轉調情事者。 3. 英文聽說讀寫流利,具高級以上程度,需提供英文能力證書。 4. 具總體政策分析能力、有主辦大型國際會議等相關業務經驗尤佳。 5. 積極負責,具良好溝通、協調能力,必要時願意接受職務輪調。 |
| 聯絡方式 | 1.請檢具以下資料(請依序排列,勿裝訂): (1) 完整之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至eCPA 人事服務網下載,且須為〈一般〉版本;履歷表簡要自述下方欄位,請提供簽名)。 (2) 大學(含)以上學歷證書及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3) 公務人員現職派令影本或最近一次派令影本。 (4) 歷次銓敘審定函影本。 (5) 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與獎懲令影本。 (6)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如政府採購專業人員訓練及格證書)。 2.意者請於114年5月12日前(以郵戳為憑)將上開文件寄至「115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二段128號中央研究院經濟研究所人事張簡小姐收」,信封請註明「應徵經濟研究所簡任編審」及聯絡電話。逾期者恕不受理報名,資格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甄試,不合格、未獲通知甄試或甄試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3.本職缺正取1名,得擇優增列候補1至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 4.聯絡電話:02-27822791分機601 張簡小姐。 |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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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5/06
刊登起迄日期
114/05/06 ~ 114/05/1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中央研究院
職稱
編審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簡任第10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學術交流事務、政策分析規劃、綜理及督導所內綜合性行政管理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含)以上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簡任第十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2.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限制及各類考試轉調情事者。 3. 英文聽說讀寫流利,具高級以上程度,需提供英文能力證書。 4. 具總體政策分析能力、有主辦大型國際會議等相關業務經驗尤佳。 5. 積極負責,具良好溝通、協調能力,必要時願意接受職務輪調。
聯絡方式
1.請檢具以下資料(請依序排列,勿裝訂): (1) 完整之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至eCPA 人事服務網下載,且須為〈一般〉版本;履歷表簡要自述下方欄位,請提供簽名)。 (2) 大學(含)以上學歷證書及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3) 公務人員現職派令影本或最近一次派令影本。 (4) 歷次銓敘審定函影本。 (5) 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與獎懲令影本。 (6)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如政府採購專業人員訓練及格證書)。 2.意者請於114年5月12日前(以郵戳為憑)將上開文件寄至「115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二段128號中央研究院經濟研究所人事張簡小姐收」,信封請註明「應徵經濟研究所簡任編審」及聯絡電話。逾期者恕不受理報名,資格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甄試,不合格、未獲通知甄試或甄試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3.本職缺正取1名,得擇優增列候補1至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 4.聯絡電話:02-27822791分機601 張簡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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