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北投區戶政事務所
書記

公告日 114/05/06
刊登起迄日 114/05/05 ~ 114/05/1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北投區戶政事務所
職稱 書記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1職等至委任第3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臺北市北投區新市街30號3樓
工作內容 (一)公文點收、立案編目及永久檔案裝訂作業等各項檔案管理工作。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具公務人員初考或相當等級以上特種考試及格,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有戶政工作經驗者尤佳。 (二)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第1項、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三)具電腦操作及文書處理能力,工作積極,能配合機關業務需求及例假日輪值班。
聯絡方式 (一)現職人員一律採線上應徵方式,於114年5月13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報名,請先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資料內容無誤(含照片、自傳及聯絡方式), 將最高學歷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最近1次銓敘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未滿5年,依實際資料檢附)等相關證明文件,依序掃描合併為單一檔案後上傳,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上傳資料提供不實或遺漏,恕不受理報名。 (二)經初審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並視成績擇優錄取,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本項甄選正取1名,並得視需要增列候補人員1至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若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予從缺。 (三)聯絡人:許小姐,電話:02-28924170轉602。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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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5/06

刊登起迄日期

114/05/05 ~ 114/05/1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北投區戶政事務所

職稱

書記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1職等至委任第3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一)公文點收、立案編目及永久檔案裝訂作業等各項檔案管理工作。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具公務人員初考或相當等級以上特種考試及格,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有戶政工作經驗者尤佳。 (二)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第1項、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三)具電腦操作及文書處理能力,工作積極,能配合機關業務需求及例假日輪值班。

聯絡方式

(一)現職人員一律採線上應徵方式,於114年5月13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報名,請先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資料內容無誤(含照片、自傳及聯絡方式), 將最高學歷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最近1次銓敘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未滿5年,依實際資料檢附)等相關證明文件,依序掃描合併為單一檔案後上傳,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上傳資料提供不實或遺漏,恕不受理報名。 (二)經初審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並視成績擇優錄取,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本項甄選正取1名,並得視需要增列候補人員1至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若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予從缺。 (三)聯絡人:許小姐,電話:02-28924170轉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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