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技士
公告日 | 113/1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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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3/11/21 ~ 113/12/04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
職稱 | 技士 |
職系 | 藥事 |
職等 |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縣市 | 臺北市 |
工作地點 | 本署國家生技研究園區F棟辦公室(台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1段130巷109號F棟) |
工作內容 | 1.辦理藥品查驗登記審查相關業務。 2.辦理藥品上市後變更及許可證展延審查相關業務。 3.辦理藥品查驗登記相關法規之研擬與推動。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1.具有薦任第6職等以上,且具藥事職系任用資格者。 2.國內外大學(國外學歷需經駐外館處驗證)醫藥、生命科學及公共衛生等領域相關系所畢業,取得碩士以上學位尤佳。 3.具公文寫作能力,熟悉電腦文書處理軟體操作,且英語聽說讀寫能力佳。 4.具高度工作熱誠、認真負責、溝通協調及機動性強、有責任與團隊合作精神;必要時可配合加班。 5.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限制,以及特考特用限制調任之情事者。 |
聯絡方式 | 1.本職缺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意者請於113年12月4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須填寫自傳)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徵才機關調閱履歷。 2.未於期限內完成報名作業或經本署通知提供相關佐證資料而未依限提供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 3.本署先以書面審查,並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試(日期、地點另行通知),未獲遴用者,不再通知。 4.本案甄選職缺列正取1名,視徵才情形得擇優列候補名額2名,並得依序遞補本次公開甄選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內,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5.請註明白天聯絡電話、手機號碼及電子郵件帳號。 6.本職缺洽詢電話:應徵相關問題請洽(02)2787-7923余小姐;工作內容相關問題請洽(02)2787-7421黃小姐。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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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1/25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21 ~ 113/12/0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職稱
技士
職系
藥事
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1.辦理藥品查驗登記審查相關業務。 2.辦理藥品上市後變更及許可證展延審查相關業務。 3.辦理藥品查驗登記相關法規之研擬與推動。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具有薦任第6職等以上,且具藥事職系任用資格者。 2.國內外大學(國外學歷需經駐外館處驗證)醫藥、生命科學及公共衛生等領域相關系所畢業,取得碩士以上學位尤佳。 3.具公文寫作能力,熟悉電腦文書處理軟體操作,且英語聽說讀寫能力佳。 4.具高度工作熱誠、認真負責、溝通協調及機動性強、有責任與團隊合作精神;必要時可配合加班。 5.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限制,以及特考特用限制調任之情事者。
聯絡方式
1.本職缺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意者請於113年12月4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須填寫自傳)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徵才機關調閱履歷。 2.未於期限內完成報名作業或經本署通知提供相關佐證資料而未依限提供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 3.本署先以書面審查,並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試(日期、地點另行通知),未獲遴用者,不再通知。 4.本案甄選職缺列正取1名,視徵才情形得擇優列候補名額2名,並得依序遞補本次公開甄選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內,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5.請註明白天聯絡電話、手機號碼及電子郵件帳號。 6.本職缺洽詢電話:應徵相關問題請洽(02)2787-7923余小姐;工作內容相關問題請洽(02)2787-7421黃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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