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清華大學
組員
公告日 | 114/05/06 |
---|---|
刊登起迄日 | 114/05/05 ~ 114/05/13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國立清華大學 |
職稱 | 組員 |
職系 | 圖書史料檔案 |
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縣市 | 新竹市 |
工作地點 | 新竹市光復路二段101號(校本部圖書館典閱組) |
工作內容 | (一) 台灣聯合大學系統圖書合作借還服務。 (二) 圖書財產盤點及使用狀態維護。 (三) 總圖典藏空間規劃、架位調整與維護。 (四) 教師著作、清華出版品及中等教育教科書維護與使用管理。 (五) 下落不明書刊協尋。 (六) 服務統計分析。 (七) 輪值服務櫃臺。 (八) 主管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 具「圖書史料檔案」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銓敘審定委任第5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本職缺法定任用資格,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限制、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9條及同法30條規定情事及報名時無各類考試限制轉調情事者。 (二) 熟悉圖書館服務流程及圖書館自動化等系統功能及運作機制。 (三) 具基礎英文會話能力。 (四) 具團隊合作精神、溝通協調能力、勇於任事與高度服務熱忱。 (五) 具主動學習與合作創新能力,可配合業務需求輪調。 (六) 具學術圖書館服務經驗者尤佳。 |
聯絡方式 | (一) 符合資格且有意願之現職公務人員一律採線上應徵,請於114年5月13日前,於本頁面下方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並請務必填寫「簡要自述」)後,點選「應徵職缺」授權徵才機關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及相關證明文件(含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現職派令、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及英語檢定等資料)。 (二) 未於期限內完成報名或資格不符者,恕不受理;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甄選,名單預計於114年5月23日(星期五)下班前在本校人事室網頁「求職徵才」公布面試名單,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恕不通知。 (三) 本職缺得視甄試成績列候用人員2名,依序遞補本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侯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 依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略以,學校聘任、任用教育人員或進用、運用其他人員前,應查詢是否曾有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之行為。 (五) 本案人事室聯絡⼈賴⼩姐,電話:03-5715131轉31313。如有業務內容相關問題,請洽綜合館務組鍾小姐03-5715131轉42241。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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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5/06
刊登起迄日期
114/05/05 ~ 114/05/1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清華大學
職稱
組員
職系
圖書史料檔案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新竹市
工作內容
(一) 台灣聯合大學系統圖書合作借還服務。 (二) 圖書財產盤點及使用狀態維護。 (三) 總圖典藏空間規劃、架位調整與維護。 (四) 教師著作、清華出版品及中等教育教科書維護與使用管理。 (五) 下落不明書刊協尋。 (六) 服務統計分析。 (七) 輪值服務櫃臺。 (八) 主管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具「圖書史料檔案」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銓敘審定委任第5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本職缺法定任用資格,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限制、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9條及同法30條規定情事及報名時無各類考試限制轉調情事者。 (二) 熟悉圖書館服務流程及圖書館自動化等系統功能及運作機制。 (三) 具基礎英文會話能力。 (四) 具團隊合作精神、溝通協調能力、勇於任事與高度服務熱忱。 (五) 具主動學習與合作創新能力,可配合業務需求輪調。 (六) 具學術圖書館服務經驗者尤佳。
聯絡方式
(一) 符合資格且有意願之現職公務人員一律採線上應徵,請於114年5月13日前,於本頁面下方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並請務必填寫「簡要自述」)後,點選「應徵職缺」授權徵才機關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及相關證明文件(含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現職派令、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及英語檢定等資料)。 (二) 未於期限內完成報名或資格不符者,恕不受理;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甄選,名單預計於114年5月23日(星期五)下班前在本校人事室網頁「求職徵才」公布面試名單,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恕不通知。 (三) 本職缺得視甄試成績列候用人員2名,依序遞補本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侯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 依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略以,學校聘任、任用教育人員或進用、運用其他人員前,應查詢是否曾有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之行為。 (五) 本案人事室聯絡⼈賴⼩姐,電話:03-5715131轉31313。如有業務內容相關問題,請洽綜合館務組鍾小姐03-5715131轉42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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