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高雄科技大學
專任助理或專案副理或專案經理(設備可靠度與系統安全技術研發中心)
| 公告日 | 114/05/06 |
|---|---|
| 刊登起迄日 | 114/05/05 ~ 114/05/20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國立高雄科技大學 |
| 職稱 | 專任助理或專案副理或專案經理(設備可靠度與系統安全技術研發中心) |
| 職系 | 無 |
| 職等 | None |
| 縣市 | 高雄市 |
| 工作地點 | 本校建工校區(高雄市三民區建工路415號)、燕巢校區(高雄市燕巢區深中路58號)、第一校區(高雄市燕巢區大學路1號)、楠梓校區(高雄市楠梓區海專路142號)、旗津校區(高雄市旗津區中洲三路482號)。如獲錄取應於學校指定之上班地點刷上下班卡,基於業務需要或職務調整得指派於各校區間輪調。 |
| 工作內容 | (一) 協助本中心執行製程安全管理輔導,設備生命週期維護分析,到廠訪視輔導等內容。針對計畫案入廠進行資料蒐集、彙整、核對、校驗等。。 (二) 各類專案相關活動支援或主管交辦事項。 (三) 其他交辦事項。 聘用期限:自錄取工作日起(一年一聘)。 (試用期三個月,約滿得視業務需要及工作表現續聘) 工作時間:每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至下午5時,惟視需要配合加班。 待 遇:依本校「專案工作人員管理要點」薪資支給標準敘薪,如下所示: 甲、經理依「經理類約用經理」月支數額為新臺幣60000元起(面議)。 乙、副理依「經理類約用副理」月支數額為新臺幣50000元起(面議)。 丙、專任助理比照「約用組員/約用技術員」或「約用專員/約用技術師」月支數額為新臺幣35000元起(面議)。 |
| 資格條件 | (一) 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校院大學學歷以上學歷(如係外國學歷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影本,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 (二) 理工科系畢業,具碩士學歷為優,具化學工業類或職業安全類相關背景者更佳。 (三) 依其學經歷僱用,各職稱進用標準如下(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 甲、經理: i.具博士以上學歷相關科系畢業。 ii.大學畢業後有擬任職務專任相關工作經驗六年以上,且具碩士以上學歷相關科系畢業。 iii.大學畢業後有擬任職務專任相關工作經驗八年以上,且具學士以上學歷相關科系畢業。 乙、副理: i.大學畢業後有擬任職務專任相關工作經驗三年以上,且具碩士以上學歷相關科系畢業。 ii.大學畢業後有擬任職務專任相關工作經驗五年以上,且具學士以上學歷相關科系畢業。 丙、助理: i.大學畢業且具學士以上學歷相關科系畢業。 (四) Word文書處理、Excel各類統計報表。 (五) 具備服務熱忱、態度親切、溝通能力、積極學習與敬業精神。 (六) 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 1.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2.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3.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4.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1年至4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5.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第6項第2款之情事。 6.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第6項第3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1年至4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七) 如為大陸地區人民,應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在臺設籍滿10年以上之規定。 |
| 聯絡方式 | (一) 意者請至網址(https://reurl.cc/YE5m2l)或至本校人事室網頁下載並填寫「本校專案工作人員應徵報名表」,於114年5月20日前報名表電子檔,併同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如係外國學歷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影本,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相關工作證明等佐證資料影本傳送至[email protected]信箱,主旨「應徵中心助理-姓名:王小明」(範例)。未依公告檢齊相關證件、逾期及不合者恕不受理。 (二) 資格符合本中心需求者,通知甄試;不合者恕不通知及退件。視實際需要,擇優備取人員2名,自甄選錄取公告起三個內有效。 |
| 聯絡Email | None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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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5/06
刊登起迄日期
114/05/05 ~ 114/05/2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高雄科技大學
職稱
專任助理或專案副理或專案經理(設備可靠度與系統安全技術研發中心)
職系
無
職等
None
縣市
高雄市
工作內容
(一) 協助本中心執行製程安全管理輔導,設備生命週期維護分析,到廠訪視輔導等內容。針對計畫案入廠進行資料蒐集、彙整、核對、校驗等。。 (二) 各類專案相關活動支援或主管交辦事項。 (三) 其他交辦事項。 聘用期限:自錄取工作日起(一年一聘)。 (試用期三個月,約滿得視業務需要及工作表現續聘) 工作時間:每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至下午5時,惟視需要配合加班。 待 遇:依本校「專案工作人員管理要點」薪資支給標準敘薪,如下所示: 甲、經理依「經理類約用經理」月支數額為新臺幣60000元起(面議)。 乙、副理依「經理類約用副理」月支數額為新臺幣50000元起(面議)。 丙、專任助理比照「約用組員/約用技術員」或「約用專員/約用技術師」月支數額為新臺幣35000元起(面議)。
資格條件
(一) 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校院大學學歷以上學歷(如係外國學歷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影本,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 (二) 理工科系畢業,具碩士學歷為優,具化學工業類或職業安全類相關背景者更佳。 (三) 依其學經歷僱用,各職稱進用標準如下(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 甲、經理: i.具博士以上學歷相關科系畢業。 ii.大學畢業後有擬任職務專任相關工作經驗六年以上,且具碩士以上學歷相關科系畢業。 iii.大學畢業後有擬任職務專任相關工作經驗八年以上,且具學士以上學歷相關科系畢業。 乙、副理: i.大學畢業後有擬任職務專任相關工作經驗三年以上,且具碩士以上學歷相關科系畢業。 ii.大學畢業後有擬任職務專任相關工作經驗五年以上,且具學士以上學歷相關科系畢業。 丙、助理: i.大學畢業且具學士以上學歷相關科系畢業。 (四) Word文書處理、Excel各類統計報表。 (五) 具備服務熱忱、態度親切、溝通能力、積極學習與敬業精神。 (六) 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 1.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2.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3.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4.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1年至4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5.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第6項第2款之情事。 6.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第6項第3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1年至4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七) 如為大陸地區人民,應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在臺設籍滿10年以上之規定。
聯絡方式
(一) 意者請至網址(https://reurl.cc/YE5m2l)或至本校人事室網頁下載並填寫「本校專案工作人員應徵報名表」,於114年5月20日前報名表電子檔,併同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如係外國學歷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影本,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相關工作證明等佐證資料影本傳送至[email protected]信箱,主旨「應徵中心助理-姓名:王小明」(範例)。未依公告檢齊相關證件、逾期及不合者恕不受理。 (二) 資格符合本中心需求者,通知甄試;不合者恕不通知及退件。視實際需要,擇優備取人員2名,自甄選錄取公告起三個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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