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草屯高級商工職業學校
約僱人員
| 公告日 | 114/05/06 |
|---|---|
| 刊登起迄日 | 114/05/05 ~ 114/05/21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國立草屯高級商工職業學校 |
| 職稱 | 約僱人員 |
| 職系 | 無 |
| 職等 | 無 |
| 縣市 | 臺中市 |
| 工作地點 | (一)工作地點:商借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 之4號)。 (二)報名:請使用公告之報名表件(含簡要自述)、最高學歷證件、身分證正反面及其他相關證件之影本各1份,於114年5月21日(星期三)下午4時前(以本校收件時間為憑,非以郵戳為憑),親自、委託他人或以「其他寄送方式」送達本校人事室(54253南投縣草屯鎮新庄里20鄰芬草路二段736號),逾期不予受理。 |
| 工作內容 | (一)協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暨學校校務基金內部運作相關業務及學校行政業務等。 (二)協助辦理公務統計報表之審核及相關資料分析。 (三)各類單據憑證、傳票、帳簿之整理及裝訂。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資格條件 |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須滿10年以上,計至114年5月21日(星期三);具有雙重或多重國籍或係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10年者不得報名)。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三)大學(含)以上畢業。 (四)電腦軟體操作能力佳(Word文書排版、Excel試算表、PowerPoint簡報等)。 (五)任事積極、主動與辦事效率佳之能力,具商業會計知能者尤佳(視業務需要,須不定期加班及出差,出差地點不定但依規定可核支差旅費,請審慎思量後再應試)。 (六)不得有「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注意事項」第三點各款之情事。 (七)歡迎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報名。 |
| 聯絡方式 | 請先行詳閱簡章內容(如附件)。 甄選時間及地點如有變更,將於本校網站公告,請應試人員務必於前一日至本校網站確認。 人事室劉主任049-2362082轉分機1165; 人事室賴先生049-2362082轉分機1169; 人事室陳小姐049-2362082轉分機1168。 |
| 聯絡Email | None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
公告日期
114/05/06
刊登起迄日期
114/05/05 ~ 114/05/2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草屯高級商工職業學校
職稱
約僱人員
職系
無
職等
無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內容
(一)協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暨學校校務基金內部運作相關業務及學校行政業務等。 (二)協助辦理公務統計報表之審核及相關資料分析。 (三)各類單據憑證、傳票、帳簿之整理及裝訂。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須滿10年以上,計至114年5月21日(星期三);具有雙重或多重國籍或係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10年者不得報名)。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三)大學(含)以上畢業。 (四)電腦軟體操作能力佳(Word文書排版、Excel試算表、PowerPoint簡報等)。 (五)任事積極、主動與辦事效率佳之能力,具商業會計知能者尤佳(視業務需要,須不定期加班及出差,出差地點不定但依規定可核支差旅費,請審慎思量後再應試)。 (六)不得有「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注意事項」第三點各款之情事。 (七)歡迎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報名。
聯絡方式
請先行詳閱簡章內容(如附件)。 甄選時間及地點如有變更,將於本校網站公告,請應試人員務必於前一日至本校網站確認。 人事室劉主任049-2362082轉分機1165; 人事室賴先生049-2362082轉分機1169; 人事室陳小姐049-2362082轉分機1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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