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消防局
約用人員

公告日 114/05/06
刊登起迄日 114/05/05 ~ 114/05/09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中市政府消防局
職稱 約用人員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地點 (一)工作時間及休假方式:日班自8時至17時/周休二日。 (二)核薪方式:月薪(新臺幣37,800元,內含勞、健保、離職儲金自付部分,倘薪資調整屆時將依市府函頒之調薪級距核發)。 (三)僱用期限:自僱用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 (四)工作地點:臺中市政府消防局災害搶救科(地址:40876 臺中市南屯區文心南九路119號2F)。
工作內容 1.主責執行T-CERT計畫相關管理作業。 2.協助各該直轄市、縣(市)執行T-CERT運作及管考,並依地方政府提報內政部消防署核備之T-CERT培訓計畫執行相關培訓作業。 3.各場次T-CERT培訓需派員全程參與,並協助紀錄隊伍培訓情形;平時應協助執行彙整隊伍意見、隊伍資訊、派員參與T-CERT相關會議等管考作業,並協助彙整上述成果並提報資料備查。 4.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學歷要求: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使用電腦能力:電腦基本操作、文書處理及網際網路等使用電腦能力。 (三)需具備重型機車或自用小客車駕照。
聯絡方式 (一)應徵文件: 1.本局約用人員應徵簡歷表: 請至本局網站首頁(www.fire.taichung.gov.tw)/行政公告下載,詳填各項資料並附上照片(得以圖片代替)。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學歷,國外學歷另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文件。 3.其他相關證明文件(例如重型機車或自用小客車駕照)。 4.如有更改姓名或身分證號,請檢附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等可資證明之相關文件,以利與相關應徵文件核對。 (二)報名方式: 請於114年5月9日前,將應徵文件以A4紙張依序裝訂,郵寄至「40876臺中市南屯區文心南九路119號」臺中市政府消防局災害搶救科林科員收(連絡電話04-23811119分機296),信封封面請註明應徵「災害搶救科約用人員」及聯絡電話,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三)合於初審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談,資格不合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退件(如需退回應徵資料,請檢附回郵信封並貼足郵票)。 (四)本職缺正取1名,並得視甄選成績列候補2名,面試成績達80分以上者方得錄取,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本局亦得視甄試成績不足額錄取。 (五)應徵人員所附證件如有不實者,取消錄取資格並自負法律責任。 (六)本公告未盡事宜,悉依「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約用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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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5/06

刊登起迄日期

114/05/05 ~ 114/05/09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中市政府消防局

職稱

約用人員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內容

1.主責執行T-CERT計畫相關管理作業。 2.協助各該直轄市、縣(市)執行T-CERT運作及管考,並依地方政府提報內政部消防署核備之T-CERT培訓計畫執行相關培訓作業。 3.各場次T-CERT培訓需派員全程參與,並協助紀錄隊伍培訓情形;平時應協助執行彙整隊伍意見、隊伍資訊、派員參與T-CERT相關會議等管考作業,並協助彙整上述成果並提報資料備查。 4.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學歷要求: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使用電腦能力:電腦基本操作、文書處理及網際網路等使用電腦能力。 (三)需具備重型機車或自用小客車駕照。

聯絡方式

(一)應徵文件: 1.本局約用人員應徵簡歷表: 請至本局網站首頁(www.fire.taichung.gov.tw)/行政公告下載,詳填各項資料並附上照片(得以圖片代替)。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學歷,國外學歷另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文件。 3.其他相關證明文件(例如重型機車或自用小客車駕照)。 4.如有更改姓名或身分證號,請檢附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等可資證明之相關文件,以利與相關應徵文件核對。 (二)報名方式: 請於114年5月9日前,將應徵文件以A4紙張依序裝訂,郵寄至「40876臺中市南屯區文心南九路119號」臺中市政府消防局災害搶救科林科員收(連絡電話04-23811119分機296),信封封面請註明應徵「災害搶救科約用人員」及聯絡電話,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三)合於初審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談,資格不合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退件(如需退回應徵資料,請檢附回郵信封並貼足郵票)。 (四)本職缺正取1名,並得視甄選成績列候補2名,面試成績達80分以上者方得錄取,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本局亦得視甄試成績不足額錄取。 (五)應徵人員所附證件如有不實者,取消錄取資格並自負法律責任。 (六)本公告未盡事宜,悉依「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約用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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