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戲曲學院
臨時人員
公告日 | 114/05/06 |
---|---|
刊登起迄日 | 114/05/02 ~ 114/05/16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國立臺灣戲曲學院 |
職稱 | 臨時人員 |
職系 | 無 |
職等 | 無 |
縣市 | 臺北市 |
工作地點 | 臺北市內湖區內湖路二段177號或台北市文山區木柵路 3 段 66 巷 8 之 1 號。 |
工作內容 | 1.負責運動傷害防護、貼紮預防、運動恢復工作。 2.紀錄、整理及統計各項業務資料。 3.運動傷害發生須送醫院急診時之陪同就診。 4.其他交辦行政事項。 |
資格條件 | 1.需具備國內外運動防護相關領域之學士學位(含以上)【提供中文畢業證書影本】。 2.需具備體育署核發之運動防護員證照【提供證照影本】。 3.具良好溝通協調能力、團隊合作能力及良好情緒管理能力,能獨立作業。 |
聯絡方式 | 1. 應徵者請將履歷表(含自傳)、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及其他證明文件,於 114 年 5 月 16 日(星期五)下午 5 時前,寄(送)達本校,逾期不予受理,亦不予抽換。 2. 收件地址及收件: (1)地址:116008 臺北市文山區木柵路 3 段 66 巷 8 之 1 號-學務處 (2)聯絡人:莊惠雯,電話:(02)2936-7231 轉 2360 (3)請註明「應徵學務處運動防護員」。 |
聯絡Email | None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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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5/06
刊登起迄日期
114/05/02 ~ 114/05/1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臺灣戲曲學院
職稱
臨時人員
職系
無
職等
無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1.負責運動傷害防護、貼紮預防、運動恢復工作。 2.紀錄、整理及統計各項業務資料。 3.運動傷害發生須送醫院急診時之陪同就診。 4.其他交辦行政事項。
資格條件
1.需具備國內外運動防護相關領域之學士學位(含以上)【提供中文畢業證書影本】。 2.需具備體育署核發之運動防護員證照【提供證照影本】。 3.具良好溝通協調能力、團隊合作能力及良好情緒管理能力,能獨立作業。
聯絡方式
1. 應徵者請將履歷表(含自傳)、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及其他證明文件,於 114 年 5 月 16 日(星期五)下午 5 時前,寄(送)達本校,逾期不予受理,亦不予抽換。 2. 收件地址及收件: (1)地址:116008 臺北市文山區木柵路 3 段 66 巷 8 之 1 號-學務處 (2)聯絡人:莊惠雯,電話:(02)2936-7231 轉 2360 (3)請註明「應徵學務處運動防護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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