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觀光署
高級管理師(C100062)
| 公告日 | 114/05/06 |
|---|---|
| 刊登起迄日 | 114/05/05 ~ 114/05/15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交通部觀光署 |
| 職稱 | 高級管理師(C100062) |
| 職系 | 無 |
| 職等 | 聘用 |
| 縣市 | 臺北市 |
| 工作地點 | 交通部觀光署(臺北市忠孝東路4段290號9樓) |
| 工作內容 | 於觀光稽查小組辦理下列事宜: (一)疑似違規案件篩選。 (二)配合國稅局稅捐查核提供旅行業行程資料。 (三)稽查案件統計分析並報表製作。 (四)大陸觀光業務相關資料統計分析、研究,及報告撰提。 (五)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
| 資格條件 |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不得兼具外國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各款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之情事。 (二)具下列學、經歷資格之一者: 1.國內外研究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1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 2.國內外大學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2年以上著有成績,或與具有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4年以上者。 3.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 本職缺歡迎身心障礙者及原住民參加甄選(如有,請檢附相關證明)。 |
| 聯絡方式 | 甄選方式: (一)經書面資料審查後擇優通知筆試(文書處理軟體,如EXCEL函數使用、統計分析與報表製作等)及面試。(甄選時間及地點另訂)。 (二)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應徵人員資料恕不退件,如經通知甄試,未克出席者視同放棄;另甄試總成績未達80分者不予遴用。 應檢具證件: 1.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請自行至銓敘部全球資訊網(http://www.mocs.gov.tw/)「服務園地」內「常用表格下載」項下查閱及下載填寫。 2.最高學歷證書影本:如係外國學歷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影本,並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大陸學歷須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教育部採認。 3.國民身分證掃描檔:僅供查驗身分用。 4.相關檢定證照或工作經歷證明。 應徵者請上傳相關證件及檢附前述報名資料,並註明通訊地址與上、下班時間聯絡電話,於114年5月15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台投遞,其他報名方式或逾期均不受理。 (https://web3.dgpa.gov.tw/WANT03RESUME_N/WANTLogin.aspx) 其他相關規定: 1.報名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2.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掃描檔,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 3..僱用期間: 自114年5月28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本職缺應辦理考核作業,考核結果得作為續約之依據,並自次年1月1日起執行)。 4.僱用報酬:328薪點。其他勞健保等均依相關規定辦理。 5.本職缺正取1名,得增列候補1名至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含正取人員報到後於3個月離職者)有效。錄取名單公告於本署行政資訊網。 6.如有報名或甄選方面疑問,請洽(02)2349-1500分機8812吳小姐(人事單位);如有工作項目等相關問題,請洽(02)2349-1500分機8240廖小姐(用人單位)。 |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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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5/06
刊登起迄日期
114/05/05 ~ 114/05/1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交通部觀光署
職稱
高級管理師(C100062)
職系
無
職等
聘用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於觀光稽查小組辦理下列事宜: (一)疑似違規案件篩選。 (二)配合國稅局稅捐查核提供旅行業行程資料。 (三)稽查案件統計分析並報表製作。 (四)大陸觀光業務相關資料統計分析、研究,及報告撰提。 (五)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資格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不得兼具外國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各款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之情事。 (二)具下列學、經歷資格之一者: 1.國內外研究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1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 2.國內外大學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2年以上著有成績,或與具有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4年以上者。 3.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 本職缺歡迎身心障礙者及原住民參加甄選(如有,請檢附相關證明)。
聯絡方式
甄選方式: (一)經書面資料審查後擇優通知筆試(文書處理軟體,如EXCEL函數使用、統計分析與報表製作等)及面試。(甄選時間及地點另訂)。 (二)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應徵人員資料恕不退件,如經通知甄試,未克出席者視同放棄;另甄試總成績未達80分者不予遴用。 應檢具證件: 1.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請自行至銓敘部全球資訊網(http://www.mocs.gov.tw/)「服務園地」內「常用表格下載」項下查閱及下載填寫。 2.最高學歷證書影本:如係外國學歷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影本,並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大陸學歷須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教育部採認。 3.國民身分證掃描檔:僅供查驗身分用。 4.相關檢定證照或工作經歷證明。 應徵者請上傳相關證件及檢附前述報名資料,並註明通訊地址與上、下班時間聯絡電話,於114年5月15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台投遞,其他報名方式或逾期均不受理。 (https://web3.dgpa.gov.tw/WANT03RESUME_N/WANTLogin.aspx) 其他相關規定: 1.報名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2.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掃描檔,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 3..僱用期間: 自114年5月28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本職缺應辦理考核作業,考核結果得作為續約之依據,並自次年1月1日起執行)。 4.僱用報酬:328薪點。其他勞健保等均依相關規定辦理。 5.本職缺正取1名,得增列候補1名至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含正取人員報到後於3個月離職者)有效。錄取名單公告於本署行政資訊網。 6.如有報名或甄選方面疑問,請洽(02)2349-1500分機8812吳小姐(人事單位);如有工作項目等相關問題,請洽(02)2349-1500分機8240廖小姐(用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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