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政府
聘用社會工作員(社會工作師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113/11/25
刊登起迄日 113/11/21 ~ 113/11/29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竹市政府
職稱 聘用社會工作員(社會工作師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新竹市
工作地點 新竹市政府社會處社會工作科 新竹市中央路241號5樓
工作內容 1.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 法第53條、第56條、第57條及第64條規定辦理24小時輪值受理通報案件、調查處理、緊急保護及後追輔導處遇之直接服務工作80%。 2.依據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相關規定辦理救援及安置保護等個案直接服務工作10%。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10%。
資格條件 1.領有社會工作師證照。 2.具社會工作實務經驗1年以上。 3.具獨立作業及電腦文書能力。 4.具機車或汽車駕照。
聯絡方式 1.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自傳請詳述)、最高學歷之證明文件、社工師證書,1年以上社會工作實務經驗證明文件。 2.進用期間:實際到職日起至116年1月28日止(或留職停薪原因消失止)。約聘人員於約聘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自然解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3.於113年11月29日前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或親送「300 新竹市中央路241號5樓 鄭雅云小姐 收」,並請註明「應徵社會工作師職代(兒少保護組)」證件不齊或逾時應徵均不予受理,聯絡電話:(03)5352386轉607鄭小姐。 4.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另行通知面試,不符合及未經錄用者,恕不另行通知,所寄送履歷資料亦不退件。 5.本次公開甄選依甄選名次增列候補2名,列冊候用,候補期間為3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俟有出缺外補時另行通知派補,惟以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其他職責相當、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6.敘薪標準:國內外大學社會工作相關系所畢業,且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並具1年以上社會工作實務經驗,以六等328薪點起聘。
聯絡Email None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聘用社會工作員(社會工作師職務代理人)
113/11/13~113/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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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1/25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21 ~ 113/11/29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竹市政府

職稱

聘用社會工作員(社會工作師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新竹市

工作內容

1.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 法第53條、第56條、第57條及第64條規定辦理24小時輪值受理通報案件、調查處理、緊急保護及後追輔導處遇之直接服務工作80%。 2.依據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相關規定辦理救援及安置保護等個案直接服務工作10%。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10%。

資格條件

1.領有社會工作師證照。 2.具社會工作實務經驗1年以上。 3.具獨立作業及電腦文書能力。 4.具機車或汽車駕照。

聯絡方式

1.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自傳請詳述)、最高學歷之證明文件、社工師證書,1年以上社會工作實務經驗證明文件。 2.進用期間:實際到職日起至116年1月28日止(或留職停薪原因消失止)。約聘人員於約聘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自然解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3.於113年11月29日前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或親送「300 新竹市中央路241號5樓 鄭雅云小姐 收」,並請註明「應徵社會工作師職代(兒少保護組)」證件不齊或逾時應徵均不予受理,聯絡電話:(03)5352386轉607鄭小姐。 4.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另行通知面試,不符合及未經錄用者,恕不另行通知,所寄送履歷資料亦不退件。 5.本次公開甄選依甄選名次增列候補2名,列冊候用,候補期間為3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俟有出缺外補時另行通知派補,惟以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其他職責相當、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6.敘薪標準:國內外大學社會工作相關系所畢業,且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並具1年以上社會工作實務經驗,以六等328薪點起聘。

聯絡Email

N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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