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美術館
約僱技佐

公告日 114/05/06
刊登起迄日 114/05/06 ~ 114/05/1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立美術館
職稱 約僱技佐
職系
職等 約僱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臺北市立美術館(臺北市中山北路三段181號)
工作內容 (一) 用電抄表及表單製作。 (二) 照明燈具換修之行政作業。 (三) 展覽投射燈管理。 (四)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 (二)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不得任用之情事。 (三) 無擔任公司(商號)負責人、董事或監察人之情事。
聯絡方式 (一) 意者請檢具甄選報名表(報名表需親自簽名)至附件下載,含照片、基本資料、學經歷、工作經驗、專長及自傳、身分證及學經歷證明文件影本(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外國學歷須加附中文譯本,並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收件截止日為114年5月13日(請掛號寄送並以郵戳為憑,寄至10461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3段181號臺北市立美術館秘書室),信封上請註明「應徵秘書室技佐約僱職代」)。 (二) 審查合格人員,將擇優通知甄選;逾期報名或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資歷審查不合格者,恕不退件及另行通知;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本館得予從缺。擇優通知面試,經通知而無法參加面試者,視同放棄應徵。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相關機關辦理。 (三) 本職缺正取1名,得列備取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聯絡電話:25957656分機520吳先生。 (四) 僱用報酬:每月以250薪點核支(每薪點依行政院規定以139.1元計算約新台幣34,775元整,需再扣除勞、健保及勞退)。 (五) 本職缺預計僱用期間自通知報到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機械工程類科分發人員報到前一日止。倘代理原因消失,約僱技佐應無條件接受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求助或資遣補償。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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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歷史資料
公告日期

114/05/06

刊登起迄日期

114/05/06 ~ 114/05/1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立美術館

職稱

約僱技佐

職系

職等

約僱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一) 用電抄表及表單製作。 (二) 照明燈具換修之行政作業。 (三) 展覽投射燈管理。 (四)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 (二)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不得任用之情事。 (三) 無擔任公司(商號)負責人、董事或監察人之情事。

聯絡方式

(一) 意者請檢具甄選報名表(報名表需親自簽名)至附件下載,含照片、基本資料、學經歷、工作經驗、專長及自傳、身分證及學經歷證明文件影本(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外國學歷須加附中文譯本,並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收件截止日為114年5月13日(請掛號寄送並以郵戳為憑,寄至10461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3段181號臺北市立美術館秘書室),信封上請註明「應徵秘書室技佐約僱職代」)。 (二) 審查合格人員,將擇優通知甄選;逾期報名或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資歷審查不合格者,恕不退件及另行通知;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本館得予從缺。擇優通知面試,經通知而無法參加面試者,視同放棄應徵。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相關機關辦理。 (三) 本職缺正取1名,得列備取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聯絡電話:25957656分機520吳先生。 (四) 僱用報酬:每月以250薪點核支(每薪點依行政院規定以139.1元計算約新台幣34,775元整,需再扣除勞、健保及勞退)。 (五) 本職缺預計僱用期間自通知報到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機械工程類科分發人員報到前一日止。倘代理原因消失,約僱技佐應無條件接受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求助或資遣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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