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
暫僱人員
公告日 | 114/05/06 |
---|---|
刊登起迄日 | 114/05/06 ~ 114/05/31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新北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 |
職稱 | 暫僱人員 |
職系 | 無 |
職等 | |
縣市 | 新北市 |
工作地點 | 辦公地點:新北市新店區大新街36號 預計就業服務轄區:中和、永和、五股、泰山、金山、萬里 |
工作內容 | 1. 求職登記、求才及開發職缺 2. 外展服務 3. 推介就業媒合 4. 提供原住民就業服務、職業訓練、技能檢定或創業協助等諮詢服務 5. 辦理原住民就業促進研習活動、徵才活動、職涯講座 6. 陪伴族人求職面試 7. 聯繫、訪視企業廠商 8.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1. 具原住民身分者優先。 2. 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公私立大專校院以上畢業且具備相關工作經驗1年以上。 3. 電腦中文輸入每分鐘15字以上,錯誤率10%以下。 4. 品行端正、具責任感、有服務熱誠,可配合業務於例假日辦理課程、活動與訪視等工作者。 5. 具汽車或機車駕照者佳。 6. 其他:具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得僱用為非編制人員。 |
聯絡方式 | 一、報名方式:一律採通訊報名,並請於信封上註明「114年度新北市政府設置原住民族就業服務據點計畫就業服務員」字樣及「白天聯絡電話或手機號碼」,截止日(114年5月31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均不予受理。 二、郵寄地址:新北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 經濟建設科陳小姐收(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26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3983)。 三、報名應繳下列證件: 1、甄選報名表。(電子檔請自行自本局網頁「公告資訊」下載並務必親自簽名,須含家庭狀況、學經歷及自傳)。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及其他證明文件。 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自行註明僅供身分查驗使用)。 4、原住民身分證明(如有請提供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 ※說明:以上資料均以A4格式直式橫書依序裝訂,若提供不實或有舛漏,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負責。 四、甄試、錄取通知及相關作業:由本局就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甄試,未合格者恕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還(欲退還者請自附回郵信封以利寄還)。經甄試錄取者,本局另行以電話通知,並於通知後7日內報到、簽約,如逾時未報到者視同放棄,由備取人員遞補進用。 五、薪資標準:按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暨所屬機關臨時人員之業務輔導員給薪標準第1階計算,月支報新臺幣35,235元整 (含勞健保費及勞退儲金)(114年度如有調整將俟勞動部規定辦理)。 |
聯絡Email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公告日期
114/05/06
刊登起迄日期
114/05/06 ~ 114/05/3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
職稱
暫僱人員
職系
無
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1. 求職登記、求才及開發職缺 2. 外展服務 3. 推介就業媒合 4. 提供原住民就業服務、職業訓練、技能檢定或創業協助等諮詢服務 5. 辦理原住民就業促進研習活動、徵才活動、職涯講座 6. 陪伴族人求職面試 7. 聯繫、訪視企業廠商 8.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 具原住民身分者優先。 2. 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公私立大專校院以上畢業且具備相關工作經驗1年以上。 3. 電腦中文輸入每分鐘15字以上,錯誤率10%以下。 4. 品行端正、具責任感、有服務熱誠,可配合業務於例假日辦理課程、活動與訪視等工作者。 5. 具汽車或機車駕照者佳。 6. 其他:具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得僱用為非編制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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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報名方式:一律採通訊報名,並請於信封上註明「114年度新北市政府設置原住民族就業服務據點計畫就業服務員」字樣及「白天聯絡電話或手機號碼」,截止日(114年5月31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均不予受理。 二、郵寄地址:新北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 經濟建設科陳小姐收(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26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3983)。 三、報名應繳下列證件: 1、甄選報名表。(電子檔請自行自本局網頁「公告資訊」下載並務必親自簽名,須含家庭狀況、學經歷及自傳)。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及其他證明文件。 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自行註明僅供身分查驗使用)。 4、原住民身分證明(如有請提供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 ※說明:以上資料均以A4格式直式橫書依序裝訂,若提供不實或有舛漏,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負責。 四、甄試、錄取通知及相關作業:由本局就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甄試,未合格者恕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還(欲退還者請自附回郵信封以利寄還)。經甄試錄取者,本局另行以電話通知,並於通知後7日內報到、簽約,如逾時未報到者視同放棄,由備取人員遞補進用。 五、薪資標準:按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暨所屬機關臨時人員之業務輔導員給薪標準第1階計算,月支報新臺幣35,235元整 (含勞健保費及勞退儲金)(114年度如有調整將俟勞動部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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