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警察局瑞芳分局
約僱人員
| 公告日 | 114/05/06 |
|---|---|
| 刊登起迄日 | 114/05/06 ~ 114/05/09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瑞芳分局 |
| 職稱 | 約僱人員 |
| 職系 | 會計審計 |
| 職等 | 約僱至約僱 |
| 縣市 | 新北市 |
| 工作地點 |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瑞芳分局會計室(新北市瑞芳區明燈路三段25號) |
| 工作內容 | 1.協辦會計業務。 2.臨時交辦事項。 |
| 資格條件 | 1.大學以上商學院相關科系(會計、經濟、財務金融等)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1年以上經驗者。 2.熟諳電腦文書(中文)處理能力。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28條各款所定情事。 4.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15條,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之情事(按:如有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執行業務股東等,請於到職前處理竣事)。 |
| 聯絡方式 | 1.意者請檢附:個人履歷表(請至新北市政府主計處下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及相關證明文件,於114年5月9日前(以掛號郵戳為憑)寄(送)新北市政府警察局瑞芳分局,聯絡電話:(02)2406-3227,並於信封註明「應徵會計室約僱職務代理人」字樣) 。 2.月支報酬:34,775(約僱四等250薪點) 3.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不退件。 4.本次甄選得增列候補1名,候補期間為1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5.本次徵才將直接自應徵者本人蒐集個人資料,至應徵者面試止僅供本次徵才及後續錄取相關作業使用,應徵者得請求補充、更正、要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應徵者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個人資料,惟若拒絕提供,本分局有權依其判斷決定是否通知面試或錄用。 |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
公告日期
114/05/06
刊登起迄日期
114/05/06 ~ 114/05/09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瑞芳分局
職稱
約僱人員
職系
會計審計
職等
約僱至約僱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1.協辦會計業務。 2.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大學以上商學院相關科系(會計、經濟、財務金融等)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1年以上經驗者。 2.熟諳電腦文書(中文)處理能力。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28條各款所定情事。 4.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15條,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之情事(按:如有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執行業務股東等,請於到職前處理竣事)。
聯絡方式
1.意者請檢附:個人履歷表(請至新北市政府主計處下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及相關證明文件,於114年5月9日前(以掛號郵戳為憑)寄(送)新北市政府警察局瑞芳分局,聯絡電話:(02)2406-3227,並於信封註明「應徵會計室約僱職務代理人」字樣) 。 2.月支報酬:34,775(約僱四等250薪點) 3.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不退件。 4.本次甄選得增列候補1名,候補期間為1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5.本次徵才將直接自應徵者本人蒐集個人資料,至應徵者面試止僅供本次徵才及後續錄取相關作業使用,應徵者得請求補充、更正、要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應徵者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個人資料,惟若拒絕提供,本分局有權依其判斷決定是否通知面試或錄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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