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觀光署
服務員

公告日 114/05/06
刊登起迄日 114/05/06 ~ 114/05/1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交通部觀光署
職稱 服務員
職系
職等 約僱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交通部觀光署(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四段290號9樓)
工作內容 一、辦理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觀光入境通報業務,含入出境行程變更、離團、違法違規違常、治安、旅遊糾紛、緊急事故、疫情等通報,及相關臨時交辦業務。 二、處理觀光客脫團及扣繳旅行業保證金業務。 三、依觀光許可辦法受理旅行業接待及停止接待業務。 四、查核觀光團品質及行程。 五、臨時交辦業務。
資格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不得兼具外國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各款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之情事。 (二)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
聯絡方式 (一)應檢具證件: 1、 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請自行至銓敘部全球資訊網(http://www.mocs.gov.tw/)「服務園地」內「常用表格下載」項下查閱及下載填寫。 2、 最高學歷證書影本:如係外國學歷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影本,並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大陸學歷須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教育部採認。 3、 國民身分證掃描檔。 4、 相關檢定證照或工作經歷證明。 應徵者請上傳相關證件及檢附前述報名資料,並註明通訊地址與上、下班時間聯絡電話,於114年5月15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台投遞,其他報名方式或逾期均不受理。 網址: https://web3.dgpa.gov.tw/WANT03RESUME_N/WANTLogin.aspx 1、 報名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2、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掃描檔,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 3、先以書面審查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應徵人員資料恕不退件。 4、僱用期間:自114年6月3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本職缺應辦理考核作業,考核結果得作為續約之依據,並自次年1月1日起執行)。 5、僱用報酬:280薪點。其他勞健保均依相關規定辦理。 6、本職缺正取1名,得增列候補1名至2名;若甄試成績未達80分者不予錄取。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含正取人員報到後於3個月離職者)有效。錄取名單公告於本署行政資訊網。 7、如有報名或甄選方面疑問,請洽(02)2349-1500分機8812吳小姐(人事單位);如有工作項目等相關問題,請洽(02)2349-1500分機8240廖小姐(用人單位)。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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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5/06

刊登起迄日期

114/05/06 ~ 114/05/1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交通部觀光署

職稱

服務員

職系

職等

約僱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一、辦理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觀光入境通報業務,含入出境行程變更、離團、違法違規違常、治安、旅遊糾紛、緊急事故、疫情等通報,及相關臨時交辦業務。 二、處理觀光客脫團及扣繳旅行業保證金業務。 三、依觀光許可辦法受理旅行業接待及停止接待業務。 四、查核觀光團品質及行程。 五、臨時交辦業務。

資格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不得兼具外國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各款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之情事。 (二)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

聯絡方式

(一)應檢具證件: 1、 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請自行至銓敘部全球資訊網(http://www.mocs.gov.tw/)「服務園地」內「常用表格下載」項下查閱及下載填寫。 2、 最高學歷證書影本:如係外國學歷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影本,並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大陸學歷須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教育部採認。 3、 國民身分證掃描檔。 4、 相關檢定證照或工作經歷證明。 應徵者請上傳相關證件及檢附前述報名資料,並註明通訊地址與上、下班時間聯絡電話,於114年5月15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台投遞,其他報名方式或逾期均不受理。 網址: https://web3.dgpa.gov.tw/WANT03RESUME_N/WANTLogin.aspx 1、 報名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2、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掃描檔,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 3、先以書面審查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應徵人員資料恕不退件。 4、僱用期間:自114年6月3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本職缺應辦理考核作業,考核結果得作為續約之依據,並自次年1月1日起執行)。 5、僱用報酬:280薪點。其他勞健保均依相關規定辦理。 6、本職缺正取1名,得增列候補1名至2名;若甄試成績未達80分者不予錄取。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含正取人員報到後於3個月離職者)有效。錄取名單公告於本署行政資訊網。 7、如有報名或甄選方面疑問,請洽(02)2349-1500分機8812吳小姐(人事單位);如有工作項目等相關問題,請洽(02)2349-1500分機8240廖小姐(用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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