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東區高峰國民小學
幹事
公告日 | 114/05/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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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5/07 ~ 114/05/13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新竹市東區高峰國民小學 |
職稱 | 幹事 |
職系 | 綜合行政 |
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縣市 | 新竹市 |
工作地點 | 新竹市東區高峰國民小學(新竹市東區高翠路332巷2號) |
工作內容 | 一、 綜理本校文書業務:公文收、分、發文,公務簽收、檔案管理,印信管理、會議記錄製作。 二、 出納業務:薪資製發、所得稅登記暨申報;辦理公保、勞保、勞退、公健、退撫、二代健保、支票、匯款、收入支出各帳務、零用金各繳款書款項、註冊費、費用發放作業。 三、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五職等以上之現職公務人員。 二、無限制調任情事者,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公務員懲戒法不得陞任情事者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等情事者(任用後發現錄取人員有本項各情形之一者,應撤銷任用)。 三、未曾受懲戒或行政處分,品行端正,工作認真,注重行政倫理,熟悉電腦操作,具備電腦文書處理基本能力(Word、Excel),並能配合學校需要執行職務調整者。 四、最近5年考績(含另予考績),至少有兩年考列甲等,且不得有考列丙等或連續3年考列乙等者。 五、無性侵害之犯罪紀錄,及性別教育平等法第 27 條之 1 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等不得任用之情事者或曾經主管機關或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有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屬實並經該管主管機關核准解聘或不續聘者。 六、需熟知出納各項法規及其他相關法令,並具有行政法、民法、會計學各方面基礎知識。具工作熱誠、溝通協調能力、團隊合作精神。 |
聯絡方式 | 1.對本開缺職務有意願者,請於114年5月13日前,經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線上」應徵職缺,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另請將現職派令、銓審函、最近5年年終考績通知書、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身分證及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切結書、退伍令或免服兵役證明、英文能力檢定或其他業務相關證書(無則免附)等資料合併成1個 PDF 檔上傳,並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及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 2.本職缺資格符合者,另行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者,恕不通知亦不退件。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本職缺視需要增列備取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並得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候補資格。 3.工作相關問題請洽本校總務處 03-5626909 分機 204 李主任;報名相關問題請於星期二或星期四洽本校人事室03-5626909 分機 208。 4.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者,撤銷派令。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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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5/07
刊登起迄日期
114/05/07 ~ 114/05/1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竹市東區高峰國民小學
職稱
幹事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新竹市
工作內容
一、 綜理本校文書業務:公文收、分、發文,公務簽收、檔案管理,印信管理、會議記錄製作。 二、 出納業務:薪資製發、所得稅登記暨申報;辦理公保、勞保、勞退、公健、退撫、二代健保、支票、匯款、收入支出各帳務、零用金各繳款書款項、註冊費、費用發放作業。 三、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五職等以上之現職公務人員。 二、無限制調任情事者,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公務員懲戒法不得陞任情事者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等情事者(任用後發現錄取人員有本項各情形之一者,應撤銷任用)。 三、未曾受懲戒或行政處分,品行端正,工作認真,注重行政倫理,熟悉電腦操作,具備電腦文書處理基本能力(Word、Excel),並能配合學校需要執行職務調整者。 四、最近5年考績(含另予考績),至少有兩年考列甲等,且不得有考列丙等或連續3年考列乙等者。 五、無性侵害之犯罪紀錄,及性別教育平等法第 27 條之 1 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等不得任用之情事者或曾經主管機關或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有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屬實並經該管主管機關核准解聘或不續聘者。 六、需熟知出納各項法規及其他相關法令,並具有行政法、民法、會計學各方面基礎知識。具工作熱誠、溝通協調能力、團隊合作精神。
聯絡方式
1.對本開缺職務有意願者,請於114年5月13日前,經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線上」應徵職缺,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另請將現職派令、銓審函、最近5年年終考績通知書、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身分證及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切結書、退伍令或免服兵役證明、英文能力檢定或其他業務相關證書(無則免附)等資料合併成1個 PDF 檔上傳,並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及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 2.本職缺資格符合者,另行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者,恕不通知亦不退件。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本職缺視需要增列備取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並得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候補資格。 3.工作相關問題請洽本校總務處 03-5626909 分機 204 李主任;報名相關問題請於星期二或星期四洽本校人事室03-5626909 分機 208。 4.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者,撤銷派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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