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
三等書記官
| 公告日 | 114/05/07 |
|---|---|
| 刊登起迄日 | 114/05/06 ~ 114/05/14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最高法院 |
| 職稱 | 三等書記官 |
| 職系 | 司法行政 |
| 職等 |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
| 縣市 | 臺北市 |
| 工作地點 | 臺北市中正區長沙街1段6號 |
| 工作內容 | 辦理書記官業務及其他長官臨時交辦事項。 |
| 資格條件 | (一)大學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具司法人員人事條例第18條資格之一者,且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3職等以上並具「司法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所定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2條所定不得應考之情事。 (三)甄選對象不以現職人員為限(現職或非現職人員,以報名時為準),擇優測試。 錄取名額:擇優正取1名,備取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公告之翌日起算),但甄選結果,本院認無適當人選時得從缺。 報名時間及方式: (一)報名時間:自公告之日起至114年5月14日止,一律通訊報名,以郵戳或本院收文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二)本院地址:臺北市中正區長沙街1段6號(信封請註明應徵三等書記官)。 甄選方式: (一)電腦中文聽打輸入測驗(請自備耳機):未達每分鐘70字者,不得參加口試,本院提供注音(含新注音)、倉頡(含新倉頡)、無蝦米、大易、追音、簡易(速成)、行列等輸入法,使用其他輸入法者,請於甄選當日攜帶正版軟體。 (二)口試:成績應達80分以上,始得錄取。 報名應繳證件(文件請使用A4紙張影印,並以迴紋針夾齊;應繳資料證件如有缺漏,不予受理): (一)報名表一份(請自行下載列印並填妥簽章)。 (二)公務人員履歷表(應含考試及格類科、最近5年考績、獎懲、個人簡要自述、工作經歷等,或可至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下載,簡要自述請書寫並簽名,並請雙面列印)。 (三)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正反面影印於同一面)。 (四)考試及格證書及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五)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獎懲令及最近1次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六)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影本(正反面影印於同一面,女性免附)。 (七)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 甄選日期及地點:符合甄選資格者,預定114年5月23日前於司法院及本院網站公告應試人員名單、甄選日期、時間及地點,本院不另書面或電話通知。逾時未參加甄選者,視同放棄。面試時,請攜帶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正本、駕照或健保卡供查驗。 |
| 聯絡方式 | 如有甄選報名之相關疑義,請於上班時間洽本院人事室。聯絡電話:02-2314-1160分機6566吳小姐。 |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
公告日期
114/05/07
刊登起迄日期
114/05/06 ~ 114/05/1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最高法院
職稱
三等書記官
職系
司法行政
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辦理書記官業務及其他長官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大學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具司法人員人事條例第18條資格之一者,且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3職等以上並具「司法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所定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2條所定不得應考之情事。 (三)甄選對象不以現職人員為限(現職或非現職人員,以報名時為準),擇優測試。 錄取名額:擇優正取1名,備取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公告之翌日起算),但甄選結果,本院認無適當人選時得從缺。 報名時間及方式: (一)報名時間:自公告之日起至114年5月14日止,一律通訊報名,以郵戳或本院收文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二)本院地址:臺北市中正區長沙街1段6號(信封請註明應徵三等書記官)。 甄選方式: (一)電腦中文聽打輸入測驗(請自備耳機):未達每分鐘70字者,不得參加口試,本院提供注音(含新注音)、倉頡(含新倉頡)、無蝦米、大易、追音、簡易(速成)、行列等輸入法,使用其他輸入法者,請於甄選當日攜帶正版軟體。 (二)口試:成績應達80分以上,始得錄取。 報名應繳證件(文件請使用A4紙張影印,並以迴紋針夾齊;應繳資料證件如有缺漏,不予受理): (一)報名表一份(請自行下載列印並填妥簽章)。 (二)公務人員履歷表(應含考試及格類科、最近5年考績、獎懲、個人簡要自述、工作經歷等,或可至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下載,簡要自述請書寫並簽名,並請雙面列印)。 (三)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正反面影印於同一面)。 (四)考試及格證書及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五)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獎懲令及最近1次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六)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影本(正反面影印於同一面,女性免附)。 (七)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 甄選日期及地點:符合甄選資格者,預定114年5月23日前於司法院及本院網站公告應試人員名單、甄選日期、時間及地點,本院不另書面或電話通知。逾時未參加甄選者,視同放棄。面試時,請攜帶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正本、駕照或健保卡供查驗。
聯絡方式
如有甄選報名之相關疑義,請於上班時間洽本院人事室。聯絡電話:02-2314-1160分機6566吳小姐。
聯絡Email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目前尚無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