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政府
聘用社工督導員
公告日 | 114/05/07 |
---|---|
刊登起迄日 | 114/05/06 ~ 114/05/13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新竹市政府 |
職稱 | 聘用社工督導員 |
職系 | 無 |
職等 | |
縣市 | 新竹市 |
工作地點 | 新竹市政府社會處社會工作科 新竹市中央路241號5樓 |
工作內容 | 1.綜理24小時輪值A、B、C機受理通報案件、緊急保護、個案處遇等直接服務,督導保護性業務等直接服務業務80%。 2.綜合暨其他臨時交辦業務20%。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大學社會工作相關學系(組)畢業且擔任保護性社工人員3年以上。 2.國內外大學社會工作相關學系碩士以上學歷,或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並擔任保護性社工人員2年以上。 |
聯絡方式 | 1.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自傳請詳述)、最高學歷之證明文件(如係外國學歷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影本,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社會工作實務經驗證明文件,如有社會工作師證書請檢附。 2.於114年5月13日前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或親送「300 新竹市中央路241號5樓 温先生收」,並請註明「應徵聘用社工督導員(兒少保護組)」證件不齊或逾時應徵均不予受理,聯絡電話:(03)5352386轉607温先生。 3.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另行電話通知面試,不符合及未經錄用者,恕不另行通知,所寄送履歷資料亦不退件。 4.本次公開甄選依甄選名次增列候補2名,列冊候用,候補期間為3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俟有出缺外補時另行通知派補,惟以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其他職責相當、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5.敘薪標準:國內外大學社會工作相關學系(組)畢業且擔任保護性社工人員3年以上或國內外大學社會工作相關學系碩士以上學歷,或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並擔任保護性社工人員2年以上,以七等360薪點起聘。 |
聯絡Email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公告日期
114/05/07
刊登起迄日期
114/05/06 ~ 114/05/1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竹市政府
職稱
聘用社工督導員
職系
無
職等
縣市
新竹市
工作內容
1.綜理24小時輪值A、B、C機受理通報案件、緊急保護、個案處遇等直接服務,督導保護性業務等直接服務業務80%。 2.綜合暨其他臨時交辦業務20%。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大學社會工作相關學系(組)畢業且擔任保護性社工人員3年以上。 2.國內外大學社會工作相關學系碩士以上學歷,或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並擔任保護性社工人員2年以上。
聯絡方式
1.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自傳請詳述)、最高學歷之證明文件(如係外國學歷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影本,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社會工作實務經驗證明文件,如有社會工作師證書請檢附。 2.於114年5月13日前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或親送「300 新竹市中央路241號5樓 温先生收」,並請註明「應徵聘用社工督導員(兒少保護組)」證件不齊或逾時應徵均不予受理,聯絡電話:(03)5352386轉607温先生。 3.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另行電話通知面試,不符合及未經錄用者,恕不另行通知,所寄送履歷資料亦不退件。 4.本次公開甄選依甄選名次增列候補2名,列冊候用,候補期間為3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俟有出缺外補時另行通知派補,惟以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其他職責相當、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5.敘薪標準:國內外大學社會工作相關學系(組)畢業且擔任保護性社工人員3年以上或國內外大學社會工作相關學系碩士以上學歷,或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並擔任保護性社工人員2年以上,以七等360薪點起聘。
聯絡Email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目前尚無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