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技佐
公告日 | 114/05/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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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5/07 ~ 114/05/31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
職稱 | 技佐 |
職系 | 土木工程 |
職等 |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
縣市 | 臺北市 |
工作地點 | 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6號 |
工作內容 | 一、 營繕及工程相關業務。 二、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 二、 經銓敘審定委任第4職等或第5職等合格實授,並具「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無限制轉調情形(不含警察機關、警察大學現職人員及具警察官任用資格之離職警察人員)。 三、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 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
聯絡方式 | 一、本職缺徵才一律採線上應徵,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eCPA)/應用系統/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更新個人公務人員履歷表資料(含戶籍地、現居住地、簡要自述、上傳個人大頭照(切勿空白))後,經由「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依指示填入相關資料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供徵才機關調閱。(註:資料完整性納入評分要項,請務必確定完整性) 二、請將下列文件經本人簽章具結與正本相符後,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至本系統,證件不齊全者恕不受理,亦不另行通知補件。 1.最高學歷證件、2.現職派令、3.最近一次銓審函、4.考試及格證書、5.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6.其他專長證件(如英檢檢定證書,無則免附)、7.簡歷(自傳請勿空白)。 三、聯絡電話:(02)23318843 線務員洪偉倫,E-mail: [email protected] 四、注意事項: (一)本項甄選採書面審查或擇優面試,報名參加甄選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二)個人證件如有偽造、變造或虛偽證明等情事,撤銷甄選或錄取資格。 (三)本項甄選由本科就應徵人員中擇優遞補,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科得予從缺。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技佐
114/04/23~114/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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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5/07
刊登起迄日期
114/05/07 ~ 114/05/3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職稱
技佐
職系
土木工程
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一、 營繕及工程相關業務。 二、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 二、 經銓敘審定委任第4職等或第5職等合格實授,並具「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無限制轉調情形(不含警察機關、警察大學現職人員及具警察官任用資格之離職警察人員)。 三、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 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徵才一律採線上應徵,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eCPA)/應用系統/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更新個人公務人員履歷表資料(含戶籍地、現居住地、簡要自述、上傳個人大頭照(切勿空白))後,經由「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依指示填入相關資料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供徵才機關調閱。(註:資料完整性納入評分要項,請務必確定完整性) 二、請將下列文件經本人簽章具結與正本相符後,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至本系統,證件不齊全者恕不受理,亦不另行通知補件。 1.最高學歷證件、2.現職派令、3.最近一次銓審函、4.考試及格證書、5.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6.其他專長證件(如英檢檢定證書,無則免附)、7.簡歷(自傳請勿空白)。 三、聯絡電話:(02)23318843 線務員洪偉倫,E-mail: [email protected] 四、注意事項: (一)本項甄選採書面審查或擇優面試,報名參加甄選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二)個人證件如有偽造、變造或虛偽證明等情事,撤銷甄選或錄取資格。 (三)本項甄選由本科就應徵人員中擇優遞補,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科得予從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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