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就業服務處
助理員

公告日 113/11/25
刊登起迄日 113/11/21 ~ 113/11/2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政府就業服務處
職稱 助理員
職系 社勞行政
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地點 新北市政府就業服務處及所屬就業服務站(中和站及所屬轄區)
工作內容 1.就業服務績效管控及人事管理相關業務。 2.就業服務資訊系統管理、帳號權限管控等相關業務。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公私立大學院校畢業(外國學歷須出示學歷驗證及公證中譯本)。 2.經銓敘部審定委任第4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社勞行政職系或同職組各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請參照職組暨職系名稱一覽表)。 3.工作積極有熱忱,且具電腦操作文書能力及溝通協調能力者尤佳。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現職人員一律採線上應徵,符合前列資格且有意願者,請於113年11月28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填具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須含簡要自述)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授權本處向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履歷資料,並將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現職調派令、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現職銓審函及英文檢定及格證書等其他相關資料影本電子檔上傳至應徵系統供參,資料不全視為資格不符,逾期恕不予受理;報名資料,如有偽造、變造等不法情事,一經查明,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二、本次徵才,經書面審核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依甄選面試結果,擇優錄取正取1名,並得增列公開甄選職缺數2倍之候補名額,於正取人員放棄錄取資格或本處其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務出缺時,依序遞補之,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為限。惟參加甄選人員均不符公開甄選資格或條件時,得予從缺。 三、甄選訊息諮詢: 職缺工作相關問題內容請電02-22461250#501 林站長。 職缺投件或資格相關問題請電02-22465066#2107 洪小姐。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無歷史資料
公告日期

113/11/25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21 ~ 113/11/2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政府就業服務處

職稱

助理員

職系

社勞行政

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1.就業服務績效管控及人事管理相關業務。 2.就業服務資訊系統管理、帳號權限管控等相關業務。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公私立大學院校畢業(外國學歷須出示學歷驗證及公證中譯本)。 2.經銓敘部審定委任第4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社勞行政職系或同職組各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請參照職組暨職系名稱一覽表)。 3.工作積極有熱忱,且具電腦操作文書能力及溝通協調能力者尤佳。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現職人員一律採線上應徵,符合前列資格且有意願者,請於113年11月28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填具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須含簡要自述)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授權本處向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履歷資料,並將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現職調派令、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現職銓審函及英文檢定及格證書等其他相關資料影本電子檔上傳至應徵系統供參,資料不全視為資格不符,逾期恕不予受理;報名資料,如有偽造、變造等不法情事,一經查明,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二、本次徵才,經書面審核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依甄選面試結果,擇優錄取正取1名,並得增列公開甄選職缺數2倍之候補名額,於正取人員放棄錄取資格或本處其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務出缺時,依序遞補之,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為限。惟參加甄選人員均不符公開甄選資格或條件時,得予從缺。 三、甄選訊息諮詢: 職缺工作相關問題內容請電02-22461250#501 林站長。 職缺投件或資格相關問題請電02-22465066#2107 洪小姐。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重複開缺
無歷史資料
回上頁
留言區

目前尚無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