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移民署
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 114/05/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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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5/06 ~ 114/05/15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內政部移民署 |
職稱 | 約僱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職等 | 無 |
縣市 | 臺北市 |
工作地點 | 內政部移民署移民資訊組 (10066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15號) |
工作內容 | 一、資訊行政管理暨文書處理作業。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具有國內外大學(學院)以上學歷。 二、具備電腦文書處理作業能力者尤佳。 三、具資訊相關工作經驗或證照者尤佳。 四、不得具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第1項各款情事。 五、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20年者,不得應徵本職務。 |
聯絡方式 | 1.一律採取通訊報名,相關報名表請至本署網站首頁(https://www.immigration.gov.tw)徵才專區,移民資訊組佐理員(職務代理人)外補作業內下載「報名表」,填妥後逕將Calc電子檔於114年5月15日前傳送至([email protected])電子郵件信箱;另檢具紙本資料於114年5月15日前掛號郵寄至內政部移民署 移民資訊組資訊規劃科 周小姐收(10066 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15號2樓),信封上請加註明應徵單位職稱:移民資訊組佐理員-職務代理人(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不合格者不退件)。 2.錄取人員依名次高低依序代理以下2職務,代理期間如下: (1)代理留職停薪人員職務,代理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或僱用原因消失前1日止,應無條件解僱。 (2)代理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職務,代理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預計於114年10月底)或僱用原因消失前1日止,應無條件解僱。 3.聯絡電話:02-23889393分機1060周小姐。 4.檢附資料: (3)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 (4)信封上請註明應徵單位、職稱、僱用日期及日夜間聯絡電話。 (5)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附照片並簽全名),並請於自傳內詳述相關工作經歷及年資。 (6)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如未檢附大學以上畢業證書,逕視為資格不符),持國外學歷者,須完成駐外館處驗證,並附中文譯本。 (7)請檢附語言檢定證明及資訊證照等資料影本(無則免附)。 5.擇優依錄取名額之3至5倍人數,以電話通知面談。 6.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敬請見諒;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如需返還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7.本次甄審正取2名外,另得視結果擇優備取2至4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8.錄取人員進用後,應同意接受本署為應業務需要,所為工作地點、內容之調派相關措施,無意願者請勿報名。 9.待遇:280薪點,折合金額:新臺幣37,800元/月。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約僱職務代理人
114/03/27~114/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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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5/07
刊登起迄日期
114/05/06 ~ 114/05/1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內政部移民署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無
職等
無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一、資訊行政管理暨文書處理作業。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具有國內外大學(學院)以上學歷。 二、具備電腦文書處理作業能力者尤佳。 三、具資訊相關工作經驗或證照者尤佳。 四、不得具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第1項各款情事。 五、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20年者,不得應徵本職務。
聯絡方式
1.一律採取通訊報名,相關報名表請至本署網站首頁(https://www.immigration.gov.tw)徵才專區,移民資訊組佐理員(職務代理人)外補作業內下載「報名表」,填妥後逕將Calc電子檔於114年5月15日前傳送至([email protected])電子郵件信箱;另檢具紙本資料於114年5月15日前掛號郵寄至內政部移民署 移民資訊組資訊規劃科 周小姐收(10066 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15號2樓),信封上請加註明應徵單位職稱:移民資訊組佐理員-職務代理人(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不合格者不退件)。 2.錄取人員依名次高低依序代理以下2職務,代理期間如下: (1)代理留職停薪人員職務,代理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或僱用原因消失前1日止,應無條件解僱。 (2)代理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職務,代理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預計於114年10月底)或僱用原因消失前1日止,應無條件解僱。 3.聯絡電話:02-23889393分機1060周小姐。 4.檢附資料: (3)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 (4)信封上請註明應徵單位、職稱、僱用日期及日夜間聯絡電話。 (5)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附照片並簽全名),並請於自傳內詳述相關工作經歷及年資。 (6)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如未檢附大學以上畢業證書,逕視為資格不符),持國外學歷者,須完成駐外館處驗證,並附中文譯本。 (7)請檢附語言檢定證明及資訊證照等資料影本(無則免附)。 5.擇優依錄取名額之3至5倍人數,以電話通知面談。 6.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敬請見諒;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如需返還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7.本次甄審正取2名外,另得視結果擇優備取2至4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8.錄取人員進用後,應同意接受本署為應業務需要,所為工作地點、內容之調派相關措施,無意願者請勿報名。 9.待遇:280薪點,折合金額:新臺幣37,8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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