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財政局
科員

公告日 113/11/25
刊登起迄日 113/11/21 ~ 113/11/2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政府財政局
職稱 科員
職系 財稅金融
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7樓中央區
工作內容 1.辦理辦理巿有公用財產管理綜合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含)以上考試及格。 2.國內外公私立大專院校(含)以上畢業,地政、都市計劃、不動產相關科系(所)尤佳。 3.經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含)以上合格實授,且具財稅金融職系任用資格者。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
聯絡方式 一、現職人員報名方式:請於113年11月28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含簡要自述)」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如有相關工作經驗佐證資料,經向銓敘部釋復具其他可調任職系資格(若有資格認定疑義,可電洽02-27208889轉1194,許小姐確認)等相關證明文件亦請併同檢附【請將附件合併成1份PDF檔後上傳,不可超過10M】;未於線上報名或僅以紙本投件者,恕不受理。 二、非現職人員請於113年11月28日前,由下列方式擇一投件: (一)曾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且在職時曾以自然人憑證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https://ecpa.dgpa.gov.tw/)者,得參照前開現職人員應徵方式,以該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報名。 (二)檢附公務人員完整履歷表(含500字自傳並親自簽名)、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最近1次派令與銓敘部審定函及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如有經向銓敘部釋復具其他可調任職系資格(若有資格認定疑義,可電洽02-27208889轉1194,許小姐確認)等相關證明文件亦請併同檢附,依限掛號寄送(以郵戳為憑)或親送至「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8樓中央區財政局人事室許小姐收」,信封請註明「應徵公產管理科科員職缺」字樣,或電傳至[email protected]信箱,並電洽聯絡人許小姐確認收到報名資料。(報名資料均不退件) 三、逾期報名恕不受理,經通知補件未於2日內補齊者,視為資格不符,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經通知無法親自參加面試者,視同放棄。 備註:本職缺正取1名,得視成績增列候補2名,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者,亦得從缺。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無歷史資料
公告日期

113/11/25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21 ~ 113/11/2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政府財政局

職稱

科員

職系

財稅金融

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1.辦理辦理巿有公用財產管理綜合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含)以上考試及格。 2.國內外公私立大專院校(含)以上畢業,地政、都市計劃、不動產相關科系(所)尤佳。 3.經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含)以上合格實授,且具財稅金融職系任用資格者。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

聯絡方式

一、現職人員報名方式:請於113年11月28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含簡要自述)」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如有相關工作經驗佐證資料,經向銓敘部釋復具其他可調任職系資格(若有資格認定疑義,可電洽02-27208889轉1194,許小姐確認)等相關證明文件亦請併同檢附【請將附件合併成1份PDF檔後上傳,不可超過10M】;未於線上報名或僅以紙本投件者,恕不受理。 二、非現職人員請於113年11月28日前,由下列方式擇一投件: (一)曾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且在職時曾以自然人憑證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https://ecpa.dgpa.gov.tw/)者,得參照前開現職人員應徵方式,以該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報名。 (二)檢附公務人員完整履歷表(含500字自傳並親自簽名)、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最近1次派令與銓敘部審定函及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如有經向銓敘部釋復具其他可調任職系資格(若有資格認定疑義,可電洽02-27208889轉1194,許小姐確認)等相關證明文件亦請併同檢附,依限掛號寄送(以郵戳為憑)或親送至「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8樓中央區財政局人事室許小姐收」,信封請註明「應徵公產管理科科員職缺」字樣,或電傳至[email protected]信箱,並電洽聯絡人許小姐確認收到報名資料。(報名資料均不退件) 三、逾期報名恕不受理,經通知補件未於2日內補齊者,視為資格不符,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經通知無法親自參加面試者,視同放棄。 備註:本職缺正取1名,得視成績增列候補2名,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者,亦得從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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