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臺北醫院
護理師
| 公告日 | 114/05/07 |
|---|---|
| 刊登起迄日 | 114/05/07 ~ 114/05/21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衛生福利部臺北醫院 |
| 職稱 | 護理師 |
| 職系 | 無 |
| 職等 | 師(三)級 |
| 縣市 | 新北市 |
| 工作地點 | 衛生福利部臺北醫院(新北市新莊區思源路127號) |
| 工作內容 | (一)體外循環維生系統操作。 (二)協助置放及照護葉克謨系統。 (三)其他主管交辦事項。 |
| 資格條件 | (一)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公私立專科(含)以上畢業。 (二)經公務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考試及格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證書者。 (三)具體循師證照。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所列各款之情事。 |
| 聯絡方式 | (一)意者請依序檢附下列資料,於公告截止日前郵寄至「新北市新莊區思源路127號-衛生福利部臺北醫院人事室收」,信封請註明「應徵師(三)護理師(體循師)」,逾期(郵戳為憑)或證件不齊者恕不予受理,檢附資料:(1)公務人員履歷表(2)身份證正反面影本(3)最高學歷證書影本(4)考試及格證書(5)護理師證書(6)經歷證明文件影本(7)其他相關專業及外語能力證明文件影本(8) 現職派令影本(如無免附)。(9) 現職銓敘審定函影本(如無免附)。(10) 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如無免附)。(11) 最近5年獎懲令影本(如無免附)。 (二)初審合格者另行通知面試,未經錄用者,履歷及相關證明文件恕不退件(需退回應徵資料者請檢附回郵信封)。本職缺得視需要擇優增列候補人員1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三)聯絡電話(02)2276-5566 分機2854 林先生 |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
公告日期
114/05/07
刊登起迄日期
114/05/07 ~ 114/05/2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衛生福利部臺北醫院
職稱
護理師
職系
無
職等
師(三)級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一)體外循環維生系統操作。 (二)協助置放及照護葉克謨系統。 (三)其他主管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公私立專科(含)以上畢業。 (二)經公務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考試及格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證書者。 (三)具體循師證照。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所列各款之情事。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依序檢附下列資料,於公告截止日前郵寄至「新北市新莊區思源路127號-衛生福利部臺北醫院人事室收」,信封請註明「應徵師(三)護理師(體循師)」,逾期(郵戳為憑)或證件不齊者恕不予受理,檢附資料:(1)公務人員履歷表(2)身份證正反面影本(3)最高學歷證書影本(4)考試及格證書(5)護理師證書(6)經歷證明文件影本(7)其他相關專業及外語能力證明文件影本(8) 現職派令影本(如無免附)。(9) 現職銓敘審定函影本(如無免附)。(10) 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如無免附)。(11) 最近5年獎懲令影本(如無免附)。 (二)初審合格者另行通知面試,未經錄用者,履歷及相關證明文件恕不退件(需退回應徵資料者請檢附回郵信封)。本職缺得視需要擇優增列候補人員1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三)聯絡電話(02)2276-5566 分機2854 林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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