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公路局臺北區監理所
技士

公告日 114/05/07
刊登起迄日 114/05/07 ~ 114/05/1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交通部公路局臺北區監理所
職稱 技士
職系 資訊處理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地點 新北市樹林區中正路248巷7號 (本所監理資訊科)
工作內容 1. 資訊相關專案之採購與管理。 2. 資通訊設備作業環境管理。 3. 資通安全相關業務。 4.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 國內外大學資訊或電子相關科系以上畢業,具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其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並具資訊處理職系任用資格。 2. 主動積極、認真負責、品德操守良好、能自我情緒管理、具溝通能力,能承擔業務者。 3. 具採購業務經驗、具採購證照尤佳。 4.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迴避任用、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限制情事者。
聯絡方式 一、請於公告期限內,連結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以自然人憑證登入,並依應徵步驟提示訊息,於公告期限內完成應徵作業,另請上傳下列資料(請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一)公務人員履歷表(非簡式,含自傳) (二)考試及格證書(三)最高學歷證書(四)現職派令影本及銓敘部審定函影本。(五)最近3年考績(成)通知書等足資證明資料。 二、資格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甄選後未錄取者,恕不另函通知,亦不退件。聯絡人及電話:陳小姐(02)26884366分機868。 三、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 四、本項甄選正取1名,倘報名人員面試後不符本所需求,得另辦甄選事宜。(另得視需要增列備取2名),備取人員候補有效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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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5/07

刊登起迄日期

114/05/07 ~ 114/05/1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交通部公路局臺北區監理所

職稱

技士

職系

資訊處理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1. 資訊相關專案之採購與管理。 2. 資通訊設備作業環境管理。 3. 資通安全相關業務。 4.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 國內外大學資訊或電子相關科系以上畢業,具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其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並具資訊處理職系任用資格。 2. 主動積極、認真負責、品德操守良好、能自我情緒管理、具溝通能力,能承擔業務者。 3. 具採購業務經驗、具採購證照尤佳。 4.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迴避任用、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限制情事者。

聯絡方式

一、請於公告期限內,連結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以自然人憑證登入,並依應徵步驟提示訊息,於公告期限內完成應徵作業,另請上傳下列資料(請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一)公務人員履歷表(非簡式,含自傳) (二)考試及格證書(三)最高學歷證書(四)現職派令影本及銓敘部審定函影本。(五)最近3年考績(成)通知書等足資證明資料。 二、資格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甄選後未錄取者,恕不另函通知,亦不退件。聯絡人及電話:陳小姐(02)26884366分機868。 三、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 四、本項甄選正取1名,倘報名人員面試後不符本所需求,得另辦甄選事宜。(另得視需要增列備取2名),備取人員候補有效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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