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中正地政事務所
課員

公告日 114/05/07
刊登起迄日 114/05/07 ~ 114/05/1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中市中正地政事務所
職稱 課員
職系 地政
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地點 臺中市北屯區北平路3段36號
工作內容 (一)辦理審查、校對等地政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大專以上畢業、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之考試及格人員。 (二)現職經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地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之人員。 (三)無限制調任情事者。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1者。
聯絡方式 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民國114年5月13日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確認授權徵才機關直接向人事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並將相關證明文件:(1)甄選人員簡歷冊(請自行至本所網頁下載繕打)、(2)自傳並簽名、(3)考試及格證書、(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5)現職派令、(6)現職銓敘部審定函、(7)最近5年【109年至113年】考績通知書、(8)英語或客語能力檢定證件(無則免附)等資料完整上傳徵才系統(逾期不予受理)。(聯絡電話:04-22372388轉604蔡先生) 其他事項: (一)報名人員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將擇優擇期通知到所參加甄試(除面試外,得舉行筆試);資格不符、未獲遴用者恕不通知及退件(本所將逕予銷毀以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 (二)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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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4/21~114/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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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4/01~114/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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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2/18~11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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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1/07~114/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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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5/07

刊登起迄日期

114/05/07 ~ 114/05/1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中市中正地政事務所

職稱

課員

職系

地政

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內容

(一)辦理審查、校對等地政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大專以上畢業、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之考試及格人員。 (二)現職經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地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之人員。 (三)無限制調任情事者。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1者。

聯絡方式

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民國114年5月13日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確認授權徵才機關直接向人事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並將相關證明文件:(1)甄選人員簡歷冊(請自行至本所網頁下載繕打)、(2)自傳並簽名、(3)考試及格證書、(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5)現職派令、(6)現職銓敘部審定函、(7)最近5年【109年至113年】考績通知書、(8)英語或客語能力檢定證件(無則免附)等資料完整上傳徵才系統(逾期不予受理)。(聯絡電話:04-22372388轉604蔡先生) 其他事項: (一)報名人員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將擇優擇期通知到所參加甄試(除面試外,得舉行筆試);資格不符、未獲遴用者恕不通知及退件(本所將逕予銷毀以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 (二)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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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4/21~114/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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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4/01~114/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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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2/18~11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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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1/07~114/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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