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警政署警察廣播電臺
節目員
| 公告日 | 114/05/08 |
|---|---|
| 刊登起迄日 | 114/05/08 ~ 114/05/15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內政部警政署警察廣播電臺 |
| 職稱 | 節目員 |
| 職系 | 新聞傳播 |
| 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 縣市 | 臺中市 |
| 工作地點 | 臺中分臺(臺中市南屯區博愛街99號) |
| 工作內容 | 1.採訪編輯播報新聞。 2.新聞專題採訪與製播。 3.節目主持、路況接聽及通報。 4.公文處理、一般行政業務。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新聞傳播科系優先考量;男須役畢)。 2.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具新聞傳播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人員(不含具警察官任用資格者)。 3.品操限制: (1) 最近3年未因品操風紀受懲處(戒)。 (2) 最近2年未因工作受記過二次以上懲處或受懲戒處分,或涉案經偵查提起公訴或判決有罪。 (3) 未曾因涉案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 4.最近2年年終考績1年列甲等、1年列乙等以上。 5.具傳播相關知識,有新聞採訪寫作、影音剪輯及新聞專題製作等相關工作經驗(口齒清晰,具臺、客語或外語能力優先考量)。 6、 具電腦操作及文書處理能力。 7.具有「新媒體」相關工作經驗、實績或經營管理、製作能力者尤佳。 8.具備汽、機車駕照並能獨立駕駛。 9.無特考特用調任限制、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以及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之規定。 |
| 聯絡方式 | 1.應徵方式採線上應徵:於公告期限內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站,點選「我要應徵」,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另掃瞄上傳繳交下列證件影本1.最近一次派令及銓敘部審定函。2.其他專業或語言能力證照等相關資料掃描上傳附件(包含公務人員履歷表簡要自述頁,應徵人員親自簽名之掃描檔,請依序排列掃描成1個PDF格式檔案),並於114年5月15日前上傳完畢。 2.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3.符合資格條件者,將視所具資格條件、工作經驗及相關證照,擇優通知參加面試(請務必於履歷表填寫可順利聯繫電話及電子郵件信箱地址),資格條件不符者,不另行通知。獲通知應試者請攜帶身分證於所通知時間內至本臺人事室或指定地點報到(逾報到截止時間10分鐘即喪失應試資格;超過面試時間10分鐘即不得進場) 4.本職缺正取1名,候補2名,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5.本職缺為預估缺,預計於本(114)年5月12日出缺。 6.聯絡電話:02-23888099轉5024朱小姐。 |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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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5/08
刊登起迄日期
114/05/08 ~ 114/05/1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內政部警政署警察廣播電臺
職稱
節目員
職系
新聞傳播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1.採訪編輯播報新聞。 2.新聞專題採訪與製播。 3.節目主持、路況接聽及通報。 4.公文處理、一般行政業務。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新聞傳播科系優先考量;男須役畢)。 2.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具新聞傳播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人員(不含具警察官任用資格者)。 3.品操限制: (1) 最近3年未因品操風紀受懲處(戒)。 (2) 最近2年未因工作受記過二次以上懲處或受懲戒處分,或涉案經偵查提起公訴或判決有罪。 (3) 未曾因涉案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 4.最近2年年終考績1年列甲等、1年列乙等以上。 5.具傳播相關知識,有新聞採訪寫作、影音剪輯及新聞專題製作等相關工作經驗(口齒清晰,具臺、客語或外語能力優先考量)。 6、 具電腦操作及文書處理能力。 7.具有「新媒體」相關工作經驗、實績或經營管理、製作能力者尤佳。 8.具備汽、機車駕照並能獨立駕駛。 9.無特考特用調任限制、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以及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之規定。
聯絡方式
1.應徵方式採線上應徵:於公告期限內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站,點選「我要應徵」,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另掃瞄上傳繳交下列證件影本1.最近一次派令及銓敘部審定函。2.其他專業或語言能力證照等相關資料掃描上傳附件(包含公務人員履歷表簡要自述頁,應徵人員親自簽名之掃描檔,請依序排列掃描成1個PDF格式檔案),並於114年5月15日前上傳完畢。 2.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3.符合資格條件者,將視所具資格條件、工作經驗及相關證照,擇優通知參加面試(請務必於履歷表填寫可順利聯繫電話及電子郵件信箱地址),資格條件不符者,不另行通知。獲通知應試者請攜帶身分證於所通知時間內至本臺人事室或指定地點報到(逾報到截止時間10分鐘即喪失應試資格;超過面試時間10分鐘即不得進場) 4.本職缺正取1名,候補2名,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5.本職缺為預估缺,預計於本(114)年5月12日出缺。 6.聯絡電話:02-23888099轉5024朱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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