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立青溪國民中學
幹事
公告日 | 114/05/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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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5/07 ~ 114/05/12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桃園市立青溪國民中學 |
職稱 | 幹事 |
職系 | 綜合行政 |
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縣市 | 桃園市 |
工作地點 | 桃園市桃園區中山東路124號 |
工作內容 | 1、辦理學校綜合行政業務。 2、承辦財產及物品登記、管理、撥借、毀損、報廢等事項,及各項財產驗收、財產報表之填造。 3、辦理小額採購事宜、零用金之保管、帳務登載、支付及核銷,及勞健保、勞退業務。 4、其他臨時交辦事務。 |
資格條件 | 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並符合以下各項資格者: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2、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委任第5職等(含)以上合格實授,並具有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且無各類考試限制轉調情事之公務人員。(於報名截止日前未在限制轉調期限者始受理報名)。 3、未曾受懲戒或行政處分,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為公務人員之情事、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 4、無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等犯罪紀錄。 5、需具備電腦(Word、Excel)等文書處理及網路操作能力;具服務熱忱及溝通協調能力,負責盡職,品行端正,能配合學校業務時間服務及職務輪調者。 6、歡迎身心障礙人員參加甄選。 |
聯絡方式 | (本職缺啟用現職應徵人員調閱履歷功能,現職應徵者需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一)意者請於114年5月12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依步驟提示完成授權同意徵才機關調閱完整履歷資料(未授權同意開放取得完整履歷資料者恕不受理報名;務必填寫自傳,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歷任職務任職起迄年月、銓敘審定、考績、獎懲、聯絡電話、E-mail等資料正確性)。 (二)請將下列證明文件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PDF)後上傳: (1)考試及格證書。 (2)最高學歷證書。 (3)現職派令。 (4)最近1次銓敘部審定函。 (5)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未達5年者檢附歷年考績通知書)。 (6)國民身分證正反面。 (7)退伍令或免役證明書。 (8)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語言能力檢定、採購專業人員證照、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無者免附)。 (9)曾更名者,檢附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 (10)具有國外學歷證件者,需繳驗駐外單位查證學歷文件始得報名。 以上資料請以A4格式掃描,資料若提供不實或遺漏,即取消資格並由當事人負相關法律責任。 (三)前述資料不齊全者,逕視為資格不符,不符合資格或未獲錄取甄試者,恕不另行通知補件亦不退件。另錄用與否均恕不退件。 (四)上述上傳資料之正本,請於甄試當天報到時,提供人事室查驗。 (五)經書面資料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甄試,並視成績擇優錄取正取1名,另視成績酌增候補1-2名,正取人員未依限報到,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為限;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校得予從缺(甄試結果將公告於本校網站)。 (六)正取人員若有資格不符或因其他因素無法完成核派,或因核派後經銓敘部審查資格不符者,應無條件取消錄取資格,並由候補人員遞補,不得異議。 (七)本職缺為預估缺(退休),預計114年7月2日以後出缺,若該職務因故無法如期出缺,本次公告自始無效;經通知錄取者,得不予核派;已核派者註銷派令。 (八)報名事宜請洽人事室葉主任:03-3392400#710。工作內容事宜請洽陳主任:03-3392400#510。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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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5/08
刊登起迄日期
114/05/07 ~ 114/05/1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立青溪國民中學
職稱
幹事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1、辦理學校綜合行政業務。 2、承辦財產及物品登記、管理、撥借、毀損、報廢等事項,及各項財產驗收、財產報表之填造。 3、辦理小額採購事宜、零用金之保管、帳務登載、支付及核銷,及勞健保、勞退業務。 4、其他臨時交辦事務。
資格條件
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並符合以下各項資格者: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2、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委任第5職等(含)以上合格實授,並具有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且無各類考試限制轉調情事之公務人員。(於報名截止日前未在限制轉調期限者始受理報名)。 3、未曾受懲戒或行政處分,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為公務人員之情事、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 4、無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等犯罪紀錄。 5、需具備電腦(Word、Excel)等文書處理及網路操作能力;具服務熱忱及溝通協調能力,負責盡職,品行端正,能配合學校業務時間服務及職務輪調者。 6、歡迎身心障礙人員參加甄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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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職缺啟用現職應徵人員調閱履歷功能,現職應徵者需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一)意者請於114年5月12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依步驟提示完成授權同意徵才機關調閱完整履歷資料(未授權同意開放取得完整履歷資料者恕不受理報名;務必填寫自傳,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歷任職務任職起迄年月、銓敘審定、考績、獎懲、聯絡電話、E-mail等資料正確性)。 (二)請將下列證明文件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PDF)後上傳: (1)考試及格證書。 (2)最高學歷證書。 (3)現職派令。 (4)最近1次銓敘部審定函。 (5)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未達5年者檢附歷年考績通知書)。 (6)國民身分證正反面。 (7)退伍令或免役證明書。 (8)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語言能力檢定、採購專業人員證照、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無者免附)。 (9)曾更名者,檢附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 (10)具有國外學歷證件者,需繳驗駐外單位查證學歷文件始得報名。 以上資料請以A4格式掃描,資料若提供不實或遺漏,即取消資格並由當事人負相關法律責任。 (三)前述資料不齊全者,逕視為資格不符,不符合資格或未獲錄取甄試者,恕不另行通知補件亦不退件。另錄用與否均恕不退件。 (四)上述上傳資料之正本,請於甄試當天報到時,提供人事室查驗。 (五)經書面資料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甄試,並視成績擇優錄取正取1名,另視成績酌增候補1-2名,正取人員未依限報到,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為限;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校得予從缺(甄試結果將公告於本校網站)。 (六)正取人員若有資格不符或因其他因素無法完成核派,或因核派後經銓敘部審查資格不符者,應無條件取消錄取資格,並由候補人員遞補,不得異議。 (七)本職缺為預估缺(退休),預計114年7月2日以後出缺,若該職務因故無法如期出缺,本次公告自始無效;經通知錄取者,得不予核派;已核派者註銷派令。 (八)報名事宜請洽人事室葉主任:03-3392400#710。工作內容事宜請洽陳主任:03-339240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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