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視察

公告日 114/05/08
刊登起迄日 114/05/07 ~ 114/05/1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職稱 視察
職系 經建行政
職等 簡任第10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342號(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國土計畫組)。
工作內容 一、辦理國土計畫法(含鄉村地區整體規劃)相關政策、法規、計畫、審議、資訊系統、督導考核等業務。 二、辦理區域計畫法相關政策、法規、計畫、審議、資訊系統、開發許可、變更編定、土地使用管制、海域用地區位許可、違規查處、督導考核等業務。 三、辦理農舍相關政策、法規、督導考核業務。 四、公文審核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都市計畫技術類科或地政類科及格者尤佳),現任薦任第9職等以上職務,且經銓敘審定薦任第9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有簡任任用資格,且無限制轉調情事者。 二、國內外大學院校以上都市計畫、地政相關科系畢業。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情事者。 四、最近3年年終考績(成)均為甲等。 五、曾有擔任5年以上主管經驗。 六、具國土計畫或區域計畫相關業務經驗者,優先考量。
聯絡方式 一、符合前列資格條件者,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自傳如空白,請務必撰寫),點選「確定應徵」授權徵才機關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 二、非現職人員報名方式: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須含簡要自述並親自簽名)及1.考試及格證書、2.最高學歷證件、3.最後任職職務派令及銓敘審定函、4.在職期間近五年考績通知書(未達五年者檢附歷年考績通知書)、5.其他專業或語言能力證照等相關資料,於報名截止日前逕寄「105404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2段342號人事室曾小姐收」,於信封上註明「應徵國土計畫組簡任視察職務」,逾期(以郵戳為憑)或資料不齊全者,不予受理。 三、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不符合者不予通知。 四、本次公開甄選得擇優增候補人員2名,如無適當人選時得從缺,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由本署視業務需要考量進用。 五、聯絡電話:(02)8771-2417曾小姐。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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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5/08

刊登起迄日期

114/05/07 ~ 114/05/1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職稱

視察

職系

經建行政

職等

簡任第10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一、辦理國土計畫法(含鄉村地區整體規劃)相關政策、法規、計畫、審議、資訊系統、督導考核等業務。 二、辦理區域計畫法相關政策、法規、計畫、審議、資訊系統、開發許可、變更編定、土地使用管制、海域用地區位許可、違規查處、督導考核等業務。 三、辦理農舍相關政策、法規、督導考核業務。 四、公文審核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都市計畫技術類科或地政類科及格者尤佳),現任薦任第9職等以上職務,且經銓敘審定薦任第9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有簡任任用資格,且無限制轉調情事者。 二、國內外大學院校以上都市計畫、地政相關科系畢業。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情事者。 四、最近3年年終考績(成)均為甲等。 五、曾有擔任5年以上主管經驗。 六、具國土計畫或區域計畫相關業務經驗者,優先考量。

聯絡方式

一、符合前列資格條件者,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自傳如空白,請務必撰寫),點選「確定應徵」授權徵才機關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 二、非現職人員報名方式: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須含簡要自述並親自簽名)及1.考試及格證書、2.最高學歷證件、3.最後任職職務派令及銓敘審定函、4.在職期間近五年考績通知書(未達五年者檢附歷年考績通知書)、5.其他專業或語言能力證照等相關資料,於報名截止日前逕寄「105404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2段342號人事室曾小姐收」,於信封上註明「應徵國土計畫組簡任視察職務」,逾期(以郵戳為憑)或資料不齊全者,不予受理。 三、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不符合者不予通知。 四、本次公開甄選得擇優增候補人員2名,如無適當人選時得從缺,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由本署視業務需要考量進用。 五、聯絡電話:(02)8771-2417曾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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