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政府消防局
隊員
公告日 | 113/11/25 |
---|---|
刊登起迄日 | 113/11/21 ~ 113/11/25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苗栗縣政府消防局 |
職稱 | 隊員 |
職系 | 無 |
職等 | 警佐3階至警佐1階或警正4階 |
縣市 | 苗栗縣 |
工作地點 | 苗栗縣各鄉鎮市(消防分隊) |
工作內容 | 救災救護工作。 |
資格條件 | (一)具有警察人員消防類科考試及格依法取得任官資格之現職隊員。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及國籍法第20條規定情事者。 |
聯絡方式 | (一)意者請檢具: 1、公務人員履歷表(含個人照片、300字自傳,訓練進修及獎懲明細,請由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下載)。 2、相關證件影本,含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警專訓練證書、最近銓敘部審定函、現職派令、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3、迴避任用具結書(如附件)。 (二)其他注意事項: 1、有意報名人員請先確認取得原機關同意,若未獲同意請勿報名投件。 2、資料請依序排列裝訂整齊(A4格式)於113年11月25日下午5時前親送或寄達本局(苗栗縣苗栗市經國路4段201號苗栗縣政府消防局人事室收,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信封上請註明「應徵苗栗縣政府消防局隊員職務」,並詳附聯絡地址及白天聯絡電話(含行動電話)。(徵才事項本局諮詢電話:037-558119分機1932 游小姐)。 3、資格審查合格者,得擇優通知面試(面試時間:113年11月26日上午10時),檢附資料不齊全、資料不符者,恕不受理;未錄取人員,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件,若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4、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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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1/25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21 ~ 113/11/2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苗栗縣政府消防局
職稱
隊員
職系
無
職等
警佐3階至警佐1階或警正4階
縣市
苗栗縣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救災救護工作。
資格條件
(一)具有警察人員消防類科考試及格依法取得任官資格之現職隊員。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及國籍法第20條規定情事者。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檢具: 1、公務人員履歷表(含個人照片、300字自傳,訓練進修及獎懲明細,請由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下載)。 2、相關證件影本,含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警專訓練證書、最近銓敘部審定函、現職派令、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3、迴避任用具結書(如附件)。 (二)其他注意事項: 1、有意報名人員請先確認取得原機關同意,若未獲同意請勿報名投件。 2、資料請依序排列裝訂整齊(A4格式)於113年11月25日下午5時前親送或寄達本局(苗栗縣苗栗市經國路4段201號苗栗縣政府消防局人事室收,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信封上請註明「應徵苗栗縣政府消防局隊員職務」,並詳附聯絡地址及白天聯絡電話(含行動電話)。(徵才事項本局諮詢電話:037-558119分機1932 游小姐)。 3、資格審查合格者,得擇優通知面試(面試時間:113年11月26日上午10時),檢附資料不齊全、資料不符者,恕不受理;未錄取人員,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件,若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4、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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