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科長

公告日 114/05/08
刊登起迄日 114/05/07 ~ 114/06/0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職稱 科長
職系 經建行政
職等 薦任第9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本會產學園區處 (台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2段106號16樓)
工作內容 1.督導臺灣科技新創基地(TTA)及南部據點(TTA south)推動執行。 2.督導科研創業計畫推動執行。 3.跨部會創新創業業務窗口。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大學畢業者。 2.具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高等考試以上考試及格人員,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薦任第9職等以上且具經建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第21條,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情事及未持有中國大陸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無國家考試限制調任之情事者。 4.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規定,與本機關首長及產學園區處各級主管具配偶或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關係者,請勿應徵。 5.具有學研輔導、國際展會承辦背景或相關工作經驗者。 6.具溝通協調能力者為優先考量。 7.英文能力佳,需接待國際貴賓人士及使用英文簡報。(如有相關證照或英檢成績請檢附)。
聯絡方式 1.本職缺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意者請於114年6月6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填妥「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須填寫自傳)並確認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履歷調閱授權同意。另請以PDF檔將證照或外語檢定證明等相關資料上傳至該系統。 2.本職缺初審合格者,得擇優通知面試,必要時辦理筆試。不合格者(資料未備齊者視同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3.本職缺得視需要增列候補人員至多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 4.聯絡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人事處陳小姐;聯絡電話:02-27377901。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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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5/08

刊登起迄日期

114/05/07 ~ 114/06/0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職稱

科長

職系

經建行政

職等

薦任第9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1.督導臺灣科技新創基地(TTA)及南部據點(TTA south)推動執行。 2.督導科研創業計畫推動執行。 3.跨部會創新創業業務窗口。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大學畢業者。 2.具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高等考試以上考試及格人員,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薦任第9職等以上且具經建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第21條,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情事及未持有中國大陸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無國家考試限制調任之情事者。 4.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規定,與本機關首長及產學園區處各級主管具配偶或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關係者,請勿應徵。 5.具有學研輔導、國際展會承辦背景或相關工作經驗者。 6.具溝通協調能力者為優先考量。 7.英文能力佳,需接待國際貴賓人士及使用英文簡報。(如有相關證照或英檢成績請檢附)。

聯絡方式

1.本職缺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意者請於114年6月6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填妥「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須填寫自傳)並確認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履歷調閱授權同意。另請以PDF檔將證照或外語檢定證明等相關資料上傳至該系統。 2.本職缺初審合格者,得擇優通知面試,必要時辦理筆試。不合格者(資料未備齊者視同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3.本職缺得視需要增列候補人員至多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 4.聯絡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人事處陳小姐;聯絡電話:02-27377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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