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北投區文化國民小學
組長
公告日 | 114/05/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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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5/07 ~ 114/05/14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臺北市北投區文化國民小學 |
職稱 | 組長 |
職系 | 綜合行政 |
職等 | 委任第5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縣市 | 臺北市 |
工作地點 | 臺北市北投區文化國民小學(地址:112臺北市北投區文化三路1號)。 |
工作內容 | (一)員工各項薪資請領發放、代辦費之收支保管與課業雜費之收費存解事項。 (二)公庫現金票據及有價證券之保管出納事項。 (三現金出納保管登記、編製現金結存表、差額解釋表等事項。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公務人員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委任第五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且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及相關法令規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任用後發現得撤銷)。 (三)未曾受懲戒處分、行政處分,品性端正具服務熱誠,並能配合學校需要做職務調整及職 務輪調。 (四)未具雙重國籍或多國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五)需具備基本電腦操作及Office系統軟體使用能力。 (六)具有採購專業人員證照、全民英檢或相當測驗證明者尤佳。 |
聯絡方式 | 一、報名日期方式及連絡電話: (一)現職人員: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現職人員應徵本職缺作業請務必採線上方式辦理。意者請於114年5月14日(星期三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且履歷自傳不得空白,點選【應徵職務】,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將下列資料依序掃描合併為單一檔案後E-mail至[email protected],若送件逾期、證件不齊或資格不符者均不予受理,且不另通知: 1、報名表、自傳、切結書。 2、身分證正反面。 3、考試及格證書。 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5、現職派令。 6、現職銓敘審定函。 7、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未滿5年者請往前補足5年)。 8、採購證書、英語能力或其他專長證明文件(無者免繳)。 (二)非現職人員:請比照檢附上列現職人員報名之附件及離職證明書合併成一個PDF檔,檔名註明「應徵出納組長—OOO(姓名)」,於114年5月14日(星期三)前E-mail至[email protected],資料不全者,視同資格不符。 (三) 未依公告檢齊相關證件、傳送基本資料、逾期及資格不符者恕不受理。本校就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甄試,不合適者不另行通知,所送資料恕不退還。 (四) 聯絡電話:有關本職缺工作內容問題,請洽本校總務處黃主任,電話:02-28933828分機6131。 二、 甄選方式: (一)書面審查: 1.初審為書面資料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擇優標準項目含相關工作經驗、相關證照、進修研習內容、歷年考績獎懲紀錄等。 2.甄選日期及時間另行通知,未入選參加面試者,恕不通知,亦不退件。 (二)面試(占100%):內容包括:儀容舉止、表達能力、工作理念、服務熱忱、問題處理等。逾時仍未到場者視同棄權,不得參加甄選。甄選成績未達本校錄取標準80分者,錄取從缺。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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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5/08
刊登起迄日期
114/05/07 ~ 114/05/1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北投區文化國民小學
職稱
組長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一)員工各項薪資請領發放、代辦費之收支保管與課業雜費之收費存解事項。 (二)公庫現金票據及有價證券之保管出納事項。 (三現金出納保管登記、編製現金結存表、差額解釋表等事項。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公務人員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委任第五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且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及相關法令規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任用後發現得撤銷)。 (三)未曾受懲戒處分、行政處分,品性端正具服務熱誠,並能配合學校需要做職務調整及職 務輪調。 (四)未具雙重國籍或多國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五)需具備基本電腦操作及Office系統軟體使用能力。 (六)具有採購專業人員證照、全民英檢或相當測驗證明者尤佳。
聯絡方式
一、報名日期方式及連絡電話: (一)現職人員: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現職人員應徵本職缺作業請務必採線上方式辦理。意者請於114年5月14日(星期三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且履歷自傳不得空白,點選【應徵職務】,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將下列資料依序掃描合併為單一檔案後E-mail至[email protected],若送件逾期、證件不齊或資格不符者均不予受理,且不另通知: 1、報名表、自傳、切結書。 2、身分證正反面。 3、考試及格證書。 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5、現職派令。 6、現職銓敘審定函。 7、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未滿5年者請往前補足5年)。 8、採購證書、英語能力或其他專長證明文件(無者免繳)。 (二)非現職人員:請比照檢附上列現職人員報名之附件及離職證明書合併成一個PDF檔,檔名註明「應徵出納組長—OOO(姓名)」,於114年5月14日(星期三)前E-mail至[email protected],資料不全者,視同資格不符。 (三) 未依公告檢齊相關證件、傳送基本資料、逾期及資格不符者恕不受理。本校就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甄試,不合適者不另行通知,所送資料恕不退還。 (四) 聯絡電話:有關本職缺工作內容問題,請洽本校總務處黃主任,電話:02-28933828分機6131。 二、 甄選方式: (一)書面審查: 1.初審為書面資料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擇優標準項目含相關工作經驗、相關證照、進修研習內容、歷年考績獎懲紀錄等。 2.甄選日期及時間另行通知,未入選參加面試者,恕不通知,亦不退件。 (二)面試(占100%):內容包括:儀容舉止、表達能力、工作理念、服務熱忱、問題處理等。逾時仍未到場者視同棄權,不得參加甄選。甄選成績未達本校錄取標準80分者,錄取從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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