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
助理研究員

公告日 114/05/08
刊登起迄日 114/05/07 ~ 114/05/1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
職稱 助理研究員
職系 文教行政
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台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21號
工作內容 (一)本處自辦展覽(含常設展及轉型相關主題展覽)展示研究、企劃與執行。 (二)協助常設展優化案,以及辦理常設展示更新後之語音導覽內容調修、展廳管理維護等相關業務。 (三)辦理本處文化科技5G創新垂直應用場域建構及營運計畫結案核銷事宜。 (四)ICOM相關業務、及館際展覽交流合作規劃執行等。 (五)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具有公務人員高等三等考試或相當考試及格以上,具文化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人員。 (二)經銓敘審定薦任第六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人員。 (三)大學以上畢業(博物館、文化藝術、文史或法政相關系所尤佳),熟悉文書處理、電腦office等相關軟體操作。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限制規定及調任之限制者。 (五)具博物館相關工作經驗及外語能力者尤佳。
聯絡方式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現職人員應徵本職缺作業請務必採線上方式辦理:請於114年5月16日(五)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將相關證明文件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含最高學歷證書(持國外學歷證件者,須提供經我國駐外館處查驗之文件)、考試及格證書、最近1次派令及銓敘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任職未滿5年者請依實際任職年資提供資料)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語文檢定證明、專長證明等,無者免附)】。 (二)應徵人員請下載本職缺「應徵人員名冊」(如附件)填妥相關個人資料後寄[email protected],收件者張小姐,主旨為「應徵人姓名+應徵展覽企劃組助理研究員」。如有應徵相關疑義,請洽(02)23431100轉1075張小姐。 (三)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逾期報名、檢附資料不齊全、資格不符者,恕不受理,亦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四)甄選錄取者,由本處另行通知當事人,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本次公開甄選得擇優列候補名額2名,候用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 (五)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六)如有工作項目疑義,請洽(02)23431100轉1177楊小姐。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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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5/08

刊登起迄日期

114/05/07 ~ 114/05/1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

職稱

助理研究員

職系

文教行政

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一)本處自辦展覽(含常設展及轉型相關主題展覽)展示研究、企劃與執行。 (二)協助常設展優化案,以及辦理常設展示更新後之語音導覽內容調修、展廳管理維護等相關業務。 (三)辦理本處文化科技5G創新垂直應用場域建構及營運計畫結案核銷事宜。 (四)ICOM相關業務、及館際展覽交流合作規劃執行等。 (五)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具有公務人員高等三等考試或相當考試及格以上,具文化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人員。 (二)經銓敘審定薦任第六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人員。 (三)大學以上畢業(博物館、文化藝術、文史或法政相關系所尤佳),熟悉文書處理、電腦office等相關軟體操作。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限制規定及調任之限制者。 (五)具博物館相關工作經驗及外語能力者尤佳。

聯絡方式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現職人員應徵本職缺作業請務必採線上方式辦理:請於114年5月16日(五)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將相關證明文件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含最高學歷證書(持國外學歷證件者,須提供經我國駐外館處查驗之文件)、考試及格證書、最近1次派令及銓敘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任職未滿5年者請依實際任職年資提供資料)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語文檢定證明、專長證明等,無者免附)】。 (二)應徵人員請下載本職缺「應徵人員名冊」(如附件)填妥相關個人資料後寄[email protected],收件者張小姐,主旨為「應徵人姓名+應徵展覽企劃組助理研究員」。如有應徵相關疑義,請洽(02)23431100轉1075張小姐。 (三)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逾期報名、檢附資料不齊全、資格不符者,恕不受理,亦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四)甄選錄取者,由本處另行通知當事人,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本次公開甄選得擇優列候補名額2名,候用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 (五)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六)如有工作項目疑義,請洽(02)23431100轉1177楊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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