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矯正署宜蘭監獄
約僱人員

公告日 114/05/08
刊登起迄日 114/05/08 ~ 114/05/1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宜蘭監獄
職稱 約僱人員
職系
職等 三至五等
縣市 宜蘭縣
工作地點 宜蘭縣三星鄉拱照村三星路3段365巷安農新村1號(法務部矯正署宜蘭監獄)
工作內容 (一)辦理政風業務。 (二)單位公文收發及歸檔作業。 (三)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學歷:公立或依法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各系、組、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二)具備WORD,EXCEL等電腦文書軟體操作能力者尤佳。 (三)品操良好,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所列不得為公務人員情事,且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者。
聯絡方式 (一)採通訊報名,,收件自114年5月8日起至114年5月14日止(以郵戳為憑),意者請將相關表件以限時掛號郵寄本監政風室,信封請註明「應徵約僱人員(政風室科員職務代理人)職務」。報名時,應繳文件如下: 1.報名表1份(請黏貼身分證影本)。 2.最高學歷證件影本1份。3.簡要自傳1份。4.退伍令或相關經歷之服務證明(無則免附) (二)甄選採口試方式辦理。 (三)本職缺為職務代理人性質,支約僱280薪點,月薪新台幣37,800元。工作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一日止,期間倘代理原因消失,約僱人員應無條件接受解雇,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資遣補償。 (四)報名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視為資格不符不另通知補件。全部報名資料恕不退件,所檢附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造、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五)本次甄選簡章(含報名表、委託書)請至本監網站(http://www.ilp.moj.gov.tw/)電子公佈欄自行下載使用。如有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本監人事室(電話:03-9894162湯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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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僱人員
114/04/24~114/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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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5/08

刊登起迄日期

114/05/08 ~ 114/05/1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宜蘭監獄

職稱

約僱人員

職系

職等

三至五等

縣市

宜蘭縣

工作內容

(一)辦理政風業務。 (二)單位公文收發及歸檔作業。 (三)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學歷:公立或依法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各系、組、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二)具備WORD,EXCEL等電腦文書軟體操作能力者尤佳。 (三)品操良好,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所列不得為公務人員情事,且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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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採通訊報名,,收件自114年5月8日起至114年5月14日止(以郵戳為憑),意者請將相關表件以限時掛號郵寄本監政風室,信封請註明「應徵約僱人員(政風室科員職務代理人)職務」。報名時,應繳文件如下: 1.報名表1份(請黏貼身分證影本)。 2.最高學歷證件影本1份。3.簡要自傳1份。4.退伍令或相關經歷之服務證明(無則免附) (二)甄選採口試方式辦理。 (三)本職缺為職務代理人性質,支約僱280薪點,月薪新台幣37,800元。工作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一日止,期間倘代理原因消失,約僱人員應無條件接受解雇,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資遣補償。 (四)報名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視為資格不符不另通知補件。全部報名資料恕不退件,所檢附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造、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五)本次甄選簡章(含報名表、委託書)請至本監網站(http://www.ilp.moj.gov.tw/)電子公佈欄自行下載使用。如有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本監人事室(電話:03-9894162湯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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