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立文華高級中等學校
幹事

公告日 114/05/08
刊登起迄日 114/05/07 ~ 114/05/1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中市立文華高級中等學校
職稱 幹事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地點 臺中市立文華高級中等學校 臺中市西屯區寧夏路240號
工作內容 一、學生宿舍及學生餐廳管理: 1. 住宿學生管理與安全維護。 2. 學生餐廳設備保管與維護、環境整理。 3. 學生宿舍熱泵供應狀況確認、維修陳報與進度管制。 4. 住宿學生傷病緊急處理。 二、平日、假日上班時間以維持全年上班總時數不變原則下: 1.自晚上 8 時起至翌日上午 8 時留宿在學生宿舍(20~24 時上班、翌日 0-6 時休息待命、6~8 時上班)【隔天上班】。夜間一人輪值需承擔辦理住宿男、女學生之生活、作息輔導管理之責。 2.配合學生作息(含考試、校慶、課業輔導、學生營隊活動期間、其他校務需要或天災狀況)等業務需要,得調整上班時間。 3.寒暑假如非課業輔導或學生參加考試留校住宿的期間,得比照學校行政人員到校正常上下班(8~12 時、13~17 時)協助或配合宿舍修繕作業。 4.除緊急傷病或其他特殊情形外,請假(事假、補假(休)、休假)應以於寒暑假未有住宿學生期間實施為宜。 三、宿舍環境,地上5層、地下1層,未有電梯設施。 四、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且持有身心障礙證明者,並經銓敘審定委任第 3 職職等以上合格實授有案之公務人員,亦無限制轉調情事者。 二、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需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 10 年)、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 條至 28 條各款情事之一者,公務人員陞遷法第 12 條情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 條第 1 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且無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等犯罪紀錄及行為者。 三、具備文書處理、電子試算表、網際網路應用能力及高度服務熱忱。四、具有上開資格之「防火管理人證照」者尤佳。
聯絡方式 有關甄選時程、試場配置等相關甄選訊息,配合報名作業結束,在本校網站首頁公告,請自行瀏覽不另行通知。 詳如附簡章。 如有疑義請於上班時間電洽本校人事室。電話:04-23124000 轉 511、517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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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5/08

刊登起迄日期

114/05/07 ~ 114/05/1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中市立文華高級中等學校

職稱

幹事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中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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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學生宿舍及學生餐廳管理: 1. 住宿學生管理與安全維護。 2. 學生餐廳設備保管與維護、環境整理。 3. 學生宿舍熱泵供應狀況確認、維修陳報與進度管制。 4. 住宿學生傷病緊急處理。 二、平日、假日上班時間以維持全年上班總時數不變原則下: 1.自晚上 8 時起至翌日上午 8 時留宿在學生宿舍(20~24 時上班、翌日 0-6 時休息待命、6~8 時上班)【隔天上班】。夜間一人輪值需承擔辦理住宿男、女學生之生活、作息輔導管理之責。 2.配合學生作息(含考試、校慶、課業輔導、學生營隊活動期間、其他校務需要或天災狀況)等業務需要,得調整上班時間。 3.寒暑假如非課業輔導或學生參加考試留校住宿的期間,得比照學校行政人員到校正常上下班(8~12 時、13~17 時)協助或配合宿舍修繕作業。 4.除緊急傷病或其他特殊情形外,請假(事假、補假(休)、休假)應以於寒暑假未有住宿學生期間實施為宜。 三、宿舍環境,地上5層、地下1層,未有電梯設施。 四、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且持有身心障礙證明者,並經銓敘審定委任第 3 職職等以上合格實授有案之公務人員,亦無限制轉調情事者。 二、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需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 10 年)、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 條至 28 條各款情事之一者,公務人員陞遷法第 12 條情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 條第 1 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且無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等犯罪紀錄及行為者。 三、具備文書處理、電子試算表、網際網路應用能力及高度服務熱忱。四、具有上開資格之「防火管理人證照」者尤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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