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航空城工程處
聘用技術師(C61181003)

公告日 114/05/08
刊登起迄日 114/05/08 ~ 114/05/2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政府航空城工程處
職稱 聘用技術師(C61181003)
職系
職等 聘用八等(376-472薪點)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地點 桃園市政府航空城工程處(桃園市大園區中華路298號)
工作內容 1.綜整各項航空城計畫工程業務推展、綜合計畫等事項。 2.各項航空城計畫區段徵收工程規劃設計勞務採購及履約管理、廠商管理、設計準則擬訂。 3.各項航空城計畫工程之履約管理、施工管理等事項。 4.各項航空城計畫工程之管考等事項。 5.辦理現場勘查、民眾協調。 6. GIS、BIM平台建置。 7.辦理桃園航空城計畫綜合業務。 8.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 國內外研究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1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經驗2年以上者。 (2) 國內外大學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2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經驗4年以上者。 (3) 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 2.具建築、機電、土木工程、結構工程、大地工程、水利工程、交通、景觀、園藝、都市設計或營建管理等相關科系畢業者尤佳。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所列各款不得任用之情事。
聯絡方式 1.符合資格且有意任職者請於即日起至114年5月21日止,親送或掛號郵寄(不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桃園市政府航空城工程處人事室收,地址:桃園市大園區中華路298號 ( 信封上務必註明「應徵聘用八等聘用技術師(C61181003)」及姓名、白天聯絡電話或手機號碼),檢具文件如下: (1)公務人員履歷表(A4直式橫書,含照片、自傳,末頁請簽名)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國外學歷證書應另檢附我國駐外機構認證之中譯本)。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其他資格證明(與本職務有關之年資經歷【請開立具工作內容之服務(離職)證明書、與本職務有關之證照、訓練學習)。 (5)男性繳退伍令。 以上證件請以A4紙張影印並依序排列,右下角註明「與正本相符」字樣與加蓋印章以示負責,繳交資料如有不實或偽造應自行負責並取消錄取資格。 2.未於期限內送達上列書面資料者、資料未全或登載不完整者,視同資格不符,並不再通知補件;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談(面談日期、地點另行通知),應徵人員報名資料恕不退件,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不符資格者請勿寄送,未獲遴用者恕不再通知。 3.聘用期間:自實際進用日起至該年度12月31日止,聘用期間以聘用八等(376-472薪點)支薪(新台幣52,301-65,655元),本案經費來源為平均地權基金,經費或計畫執行完畢時,即予解聘。惟聘用期間工作表現良好且服務熱忱者,如相關計畫延續辦理,則優先予以續聘。 4.本次公開甄選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正取1名、備取1名,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列冊候用,惟無適當人選時,本處得予從缺。 5.洽詢工作內容或其餘問題請電(03)3865400轉4243詹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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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技術師(C61181003)
114/04/18~114/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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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技術師(C161205)
114/03/14~114/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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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技術師(C161205)
114/02/27~114/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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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技術師(C161205)
114/02/11~11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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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技術師(C161205)
114/01/14~114/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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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技術師(C161205)
113/12/25~114/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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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技術師(C161205)
113/12/05~113/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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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1/14~113/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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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5/08

刊登起迄日期

114/05/08 ~ 114/05/2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政府航空城工程處

職稱

聘用技術師(C61181003)

職系

職等

聘用八等(376-472薪點)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內容

1.綜整各項航空城計畫工程業務推展、綜合計畫等事項。 2.各項航空城計畫區段徵收工程規劃設計勞務採購及履約管理、廠商管理、設計準則擬訂。 3.各項航空城計畫工程之履約管理、施工管理等事項。 4.各項航空城計畫工程之管考等事項。 5.辦理現場勘查、民眾協調。 6. GIS、BIM平台建置。 7.辦理桃園航空城計畫綜合業務。 8.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 國內外研究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1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經驗2年以上者。 (2) 國內外大學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2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經驗4年以上者。 (3) 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 2.具建築、機電、土木工程、結構工程、大地工程、水利工程、交通、景觀、園藝、都市設計或營建管理等相關科系畢業者尤佳。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所列各款不得任用之情事。

聯絡方式

1.符合資格且有意任職者請於即日起至114年5月21日止,親送或掛號郵寄(不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桃園市政府航空城工程處人事室收,地址:桃園市大園區中華路298號 ( 信封上務必註明「應徵聘用八等聘用技術師(C61181003)」及姓名、白天聯絡電話或手機號碼),檢具文件如下: (1)公務人員履歷表(A4直式橫書,含照片、自傳,末頁請簽名)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國外學歷證書應另檢附我國駐外機構認證之中譯本)。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其他資格證明(與本職務有關之年資經歷【請開立具工作內容之服務(離職)證明書、與本職務有關之證照、訓練學習)。 (5)男性繳退伍令。 以上證件請以A4紙張影印並依序排列,右下角註明「與正本相符」字樣與加蓋印章以示負責,繳交資料如有不實或偽造應自行負責並取消錄取資格。 2.未於期限內送達上列書面資料者、資料未全或登載不完整者,視同資格不符,並不再通知補件;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談(面談日期、地點另行通知),應徵人員報名資料恕不退件,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不符資格者請勿寄送,未獲遴用者恕不再通知。 3.聘用期間:自實際進用日起至該年度12月31日止,聘用期間以聘用八等(376-472薪點)支薪(新台幣52,301-65,655元),本案經費來源為平均地權基金,經費或計畫執行完畢時,即予解聘。惟聘用期間工作表現良好且服務熱忱者,如相關計畫延續辦理,則優先予以續聘。 4.本次公開甄選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正取1名、備取1名,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列冊候用,惟無適當人選時,本處得予從缺。 5.洽詢工作內容或其餘問題請電(03)3865400轉4243詹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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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4/18~114/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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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3/14~114/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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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2/27~114/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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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2/11~11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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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1/14~114/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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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2/05~113/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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