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約僱人員
| 公告日 | 114/05/08 |
|---|---|
| 刊登起迄日 | 114/05/08 ~ 114/05/29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
| 職稱 | 約僱人員 |
| 職系 | 無 |
| 職等 | |
| 縣市 | 南投縣 |
| 工作地點 |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759號)、南投簡易庭(南投縣名間鄉彰南路356-7號)、埔里簡易庭(南投縣埔里鎮南環路640號)。 |
| 工作內容 | 代理法警職務。 |
| 資格條件 | 中華民國國民,並具有下列資格者: (一)年滿20歲以上,45歲以下(以報名截止日為準)。 (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依教育法令規定具有同等學歷,持有證明文件者。 (三)未具雙重國籍,且非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10年之人員;未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2條所列應迴避或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各款情事者。 (五)經公立或教學醫院檢查體格合格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 1.身高:男性不及155.0公分,女性不及150.0公分。 2.體格指標:以體重(公斤)除以身高(公尺)的平方,小於18.0或大於31.0。 3.視力:各眼裸視未達0.2,但矯正視力達1.0 者不在此限。 4.聽力:矯正後優耳聽力損失逾90分貝。 5.辨色力:色盲或色弱。 6.重度肢障。 7.有客觀事實足認其身心狀況不能執行職務。 8.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 9.握力:任一手握力未達30公斤。 10.罹患其他無法治癒之重症疾患,致不堪勝任職務。 |
| 聯絡方式 | 聯絡人:陳小姐。 聯絡電話:(049)2242590分機1315。 |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
公告日期
114/05/08
刊登起迄日期
114/05/08 ~ 114/05/29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職稱
約僱人員
職系
無
職等
縣市
南投縣
工作內容
代理法警職務。
資格條件
中華民國國民,並具有下列資格者: (一)年滿20歲以上,45歲以下(以報名截止日為準)。 (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依教育法令規定具有同等學歷,持有證明文件者。 (三)未具雙重國籍,且非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10年之人員;未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2條所列應迴避或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各款情事者。 (五)經公立或教學醫院檢查體格合格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 1.身高:男性不及155.0公分,女性不及150.0公分。 2.體格指標:以體重(公斤)除以身高(公尺)的平方,小於18.0或大於31.0。 3.視力:各眼裸視未達0.2,但矯正視力達1.0 者不在此限。 4.聽力:矯正後優耳聽力損失逾90分貝。 5.辨色力:色盲或色弱。 6.重度肢障。 7.有客觀事實足認其身心狀況不能執行職務。 8.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 9.握力:任一手握力未達30公斤。 10.罹患其他無法治癒之重症疾患,致不堪勝任職務。
聯絡方式
聯絡人:陳小姐。 聯絡電話:(049)2242590分機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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