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科員
公告日 | 114/05/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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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5/08 ~ 114/05/15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
職稱 | 科員 |
職系 | 文教行政 |
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縣市 | 臺中市 |
工作地點 | 教育部國⺠及學前教育署臺中辦公室(413415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 |
工作內容 | (一)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實習或雙語相關業務。 (二)其他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具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學(含)以上學校畢業。 (⼆)具備「文教⾏政職系」任⽤資格,且經銓敘審定委任第5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現職公務⼈員。 (三)無公務⼈員任⽤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各項情事之⼀;如具公務⼈員任⽤法第22條例外情事者須檢具證明文件。 (四)限制轉調期間須於本公告截止日(含)以前屆滿。 |
聯絡方式 | (⼀)配合⾏政院⼈事⾏政總處無紙化作業,應徴本職缺採線上⽅式辦理,確認「我的履歷」(請註明聯絡電話)内容正確完整及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並將證明文件上傳【含考試及格證書、最⾼學歷證書、現職派令、最近1次銓審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及其他證明文件(如其他職系認定資格、外語能⼒檢定資格證書、⾝⼼障礙⼿冊正反⾯影本等,無則免附)】。 (⼆)如尚未經銓審「文教⾏政」職系有案或非「職組曁職系⼀覽表」內得調任者,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三)本職缺正取1名,得視甄選成績酌增備取⼈員2名,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3個⽉,⾃甄選結果確定之翌⽇起算,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即喪失候補資格。 (四)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試,資格不符或未獲遴選者,恕不另⾏通知;未於期限內完成報名者,亦同。 (五)教育部國⺠及學前教育署⼈事室,聯絡電話:04-37061546,本職缺業務內容,請洽高中組:04-37061162。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科員
114/02/03~114/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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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5/08
刊登起迄日期
114/05/08 ~ 114/05/1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職稱
科員
職系
文教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內容
(一)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實習或雙語相關業務。 (二)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具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學(含)以上學校畢業。 (⼆)具備「文教⾏政職系」任⽤資格,且經銓敘審定委任第5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現職公務⼈員。 (三)無公務⼈員任⽤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各項情事之⼀;如具公務⼈員任⽤法第22條例外情事者須檢具證明文件。 (四)限制轉調期間須於本公告截止日(含)以前屆滿。
聯絡方式
(⼀)配合⾏政院⼈事⾏政總處無紙化作業,應徴本職缺採線上⽅式辦理,確認「我的履歷」(請註明聯絡電話)内容正確完整及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並將證明文件上傳【含考試及格證書、最⾼學歷證書、現職派令、最近1次銓審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及其他證明文件(如其他職系認定資格、外語能⼒檢定資格證書、⾝⼼障礙⼿冊正反⾯影本等,無則免附)】。 (⼆)如尚未經銓審「文教⾏政」職系有案或非「職組曁職系⼀覽表」內得調任者,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三)本職缺正取1名,得視甄選成績酌增備取⼈員2名,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3個⽉,⾃甄選結果確定之翌⽇起算,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即喪失候補資格。 (四)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試,資格不符或未獲遴選者,恕不另⾏通知;未於期限內完成報名者,亦同。 (五)教育部國⺠及學前教育署⼈事室,聯絡電話:04-37061546,本職缺業務內容,請洽高中組:04-37061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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