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技術員

公告日 114/05/08
刊登起迄日 114/05/08 ~ 114/05/19 已過期
機關名稱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職稱 技術員
職系
職等 5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4號
工作內容 1.商品檢驗行政管理業務。 2.市場監督商品安全宣導業務。 3.協助公文收發業務。 4. 其他綜合性業務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2. 具電腦操作及文書處理能力。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檢具下列證明文件各1份(以A4規格紙張影印,依序排列,並自左側裝訂): 1.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至人事行政總處網站下載)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 5.專長證明文件影本 寄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4號檢驗技術組技術服務科李先生(信封請註明應徵職稱及白天聯絡電話),僅接受郵寄通訊報名,114年5月19日截止收件(以郵戳為憑),逾期及證件不全者,不予受理。合者擇優約試,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聯絡電話:02-23431700分機3320李先生。 二、請應徵者至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網站(https://www.bsmi.gov.tw),於「焦點消息」/「徵才公告」/「本局檢驗技術組約僱技術員徵才報名1名」項下進行線上報名。本職缺除於網路報名外,仍應郵寄履歷表及證明文件始完成報名程序,未於規定期限內寄送報名表件者,視同報名無效。又本次將依投件情形,視需要延長公告期間。 三、僱用期限至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即行解僱(本缺為考試分發缺)。僱用期滿或僱用原因消失時應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四、待遇: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五等280薪點,38,948元。 五、另得視甄試成績,列候補人員1-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於有適當職務出缺時考量進用(自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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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開缺
技術員
114/04/08~114/04/18
檢視
公告日期

114/05/08

刊登起迄日期

114/05/08 ~ 114/05/19 已過期

機關名稱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職稱

技術員

職系

職等

5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1.商品檢驗行政管理業務。 2.市場監督商品安全宣導業務。 3.協助公文收發業務。 4. 其他綜合性業務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2. 具電腦操作及文書處理能力。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檢具下列證明文件各1份(以A4規格紙張影印,依序排列,並自左側裝訂): 1.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至人事行政總處網站下載)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 5.專長證明文件影本 寄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4號檢驗技術組技術服務科李先生(信封請註明應徵職稱及白天聯絡電話),僅接受郵寄通訊報名,114年5月19日截止收件(以郵戳為憑),逾期及證件不全者,不予受理。合者擇優約試,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聯絡電話:02-23431700分機3320李先生。 二、請應徵者至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網站(https://www.bsmi.gov.tw),於「焦點消息」/「徵才公告」/「本局檢驗技術組約僱技術員徵才報名1名」項下進行線上報名。本職缺除於網路報名外,仍應郵寄履歷表及證明文件始完成報名程序,未於規定期限內寄送報名表件者,視同報名無效。又本次將依投件情形,視需要延長公告期間。 三、僱用期限至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即行解僱(本缺為考試分發缺)。僱用期滿或僱用原因消失時應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四、待遇: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五等280薪點,38,948元。 五、另得視甄試成績,列候補人員1-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於有適當職務出缺時考量進用(自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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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4/08~114/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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