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產業發展署
技正
公告日 | 114/05/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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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5/08 ~ 114/05/28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經濟部產業發展署 |
職稱 | 技正 |
職系 | 機械工程 |
職等 | 薦任第8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
縣市 | 臺北市 |
工作地點 | 經濟部產業發展署(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41-3號) |
工作內容 | 1.辦理廠商申請案(如專案進口、工廠行業認定、工證公文審查等)相關業務。 2.辦理離岸風電產業相關之案件聯繫及彙整作業。 3.推動產業輔導相關之政府專案計畫。 4.處理相關文書作業及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
資格條件 | 1.公務人員高考3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之考試及格,並具機械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2.國內外公私立大學畢業,得有學士學位以上者。 3.熟悉Microsoft office之word、excel及power point等電腦軟體操作。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等各款情事之一。 5.思慮敏捷,具積極主動之工作服務態度與協調溝通能力,工作配合度高。 |
聯絡方式 | 1.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為原則。請應徵者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公告頁面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並務必上傳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現職銓敘部審定函、外語能力證明等相關文件檔案資料,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及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 2.未依公告檢齊相關證件、傳送基本資料、逾期及資格不符者恕不受理。 3.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資格不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5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者,亦得從缺。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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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5/09
刊登起迄日期
114/05/08 ~ 114/05/2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經濟部產業發展署
職稱
技正
職系
機械工程
職等
薦任第8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1.辦理廠商申請案(如專案進口、工廠行業認定、工證公文審查等)相關業務。 2.辦理離岸風電產業相關之案件聯繫及彙整作業。 3.推動產業輔導相關之政府專案計畫。 4.處理相關文書作業及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資格條件
1.公務人員高考3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之考試及格,並具機械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2.國內外公私立大學畢業,得有學士學位以上者。 3.熟悉Microsoft office之word、excel及power point等電腦軟體操作。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等各款情事之一。 5.思慮敏捷,具積極主動之工作服務態度與協調溝通能力,工作配合度高。
聯絡方式
1.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為原則。請應徵者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公告頁面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並務必上傳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現職銓敘部審定函、外語能力證明等相關文件檔案資料,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及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 2.未依公告檢齊相關證件、傳送基本資料、逾期及資格不符者恕不受理。 3.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資格不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5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者,亦得從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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