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士林區士林國民小學
約僱書記
公告日 | 114/05/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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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5/08 ~ 114/05/16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臺北市士林區士林國民小學 |
職稱 | 約僱書記 |
職系 | 無 |
職等 | |
縣市 | 臺北市 |
工作地點 | 臺北市士林區大東路165號 |
工作內容 | (一) 辦理教職員工差勤登錄、獎懲及勞健保業務。 (二) 辦理人力資源管理資訊系統(WebHR、TCGHR)資料維護。 (三) 各項例行表報及報局表單系統資料填報作業。 (四) 辦理各項證明書及各項補助申辦作業。 (五)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依據:「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及「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規定。 二、甄選名額:約僱人事室書記1名(預估缺,預計114年7月1日出缺),擇優備取1至2名。 三、僱用期間: (一) 自114年7月1日起至115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一日止。 (二) 錄取人員僱用原因消失或僱用期間服務不良時,應無條件解除僱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三) 其他事項依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約聘僱人員考核要點及相關規定辦理。 四、工作待遇:230薪點(每薪點依行政院規定以139.1元計算,月支報酬新臺幣31,993元整)。另依規定提繳勞工退休金及扣除勞、健保等費用。 |
聯絡方式 | 六、報名資格:未具雙重國籍,並符合下列資格者: (一)具身心障礙證明者優先(尚在有效期限內)。 (二)高級中等學校以上畢業。(有電腦能力、具有學校人事行政工作經驗者優先)。 (三)品行端正、勤奮盡責、無不良犯罪紀錄及嗜好、具服務熱忱及溝通協調能力,願配合校務工作者。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 28 條所定「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各款情事者 七、報名方式: (一) 線上: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上傳相關證件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資料不全、不符報名規定或通知補件逾期未補者,視為資格不符甄選資格。 (二) 通訊郵寄:請於114年5月16日前以掛號方式郵寄或親送至本校(地址:臺北市士林區大東路165號),並檢齊應備表件,信封上請註明【應徵約僱書記】及聯絡電話,逾期不予受理。電話:28812231轉271翁小姐。 八、應繳證件:所繳證件請用A4紙張影本依序裝訂,恕不退還。 (一)甄選報名表(貼妥最近2吋脫帽半身照片 1 張)。 (二)國民身分證(男性須附退伍令或免役證明,無則免附)。 (三)最高學歷證件。 (四)經歷證明。 (五)簡歷表(請依規定格式直式橫書繕打,內容含學經歷簡介、個人人格特質、工作理念、專長介紹、參加甄選動機及自我期許等)。 (六)切結書 (七)身心障礙手冊(需在有效期限內,無者免)。 九、甄選方式: (一)初審:書面資格審查(依工作需求擇優通知若干名面試,未獲選面試者不另通知; 另報名繳交之資料恕不退還)。 ( 二) 面試: 1. 初審合格者以電話通知面試時間及地點 (務請留行動電話)。 2. 內容:儀容舉止、表達能力、工作理念、服務熱忱、問題處理等評定。 3. 依委員評分總成績決定錄取順序, 如不符本校需求者, 得不足額錄取。 十、甄選結果:錄取者以電話通知,並公告於本校網站。 十一、 任用事宜: (一) 經甄選錄取人員,依通知日期辦理報到事宜。 (二) 正取人員如因故離職,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候補期間3個月。 (三) 所繳證件如有不實,除取消甄選及錄取資格外,如涉及刑責由應試者自行負責。 (四)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本簡章各項日程如因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而須變更時,將公告於本校網站最新消息區( https://www.slps.tp.edu.tw/nss/p/00 ),不再另行通知,請應試者務必自行查詢。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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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5/09
刊登起迄日期
114/05/08 ~ 114/05/1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士林區士林國民小學
職稱
約僱書記
職系
無
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一) 辦理教職員工差勤登錄、獎懲及勞健保業務。 (二) 辦理人力資源管理資訊系統(WebHR、TCGHR)資料維護。 (三) 各項例行表報及報局表單系統資料填報作業。 (四) 辦理各項證明書及各項補助申辦作業。 (五)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依據:「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及「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規定。 二、甄選名額:約僱人事室書記1名(預估缺,預計114年7月1日出缺),擇優備取1至2名。 三、僱用期間: (一) 自114年7月1日起至115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一日止。 (二) 錄取人員僱用原因消失或僱用期間服務不良時,應無條件解除僱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三) 其他事項依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約聘僱人員考核要點及相關規定辦理。 四、工作待遇:230薪點(每薪點依行政院規定以139.1元計算,月支報酬新臺幣31,993元整)。另依規定提繳勞工退休金及扣除勞、健保等費用。
聯絡方式
六、報名資格:未具雙重國籍,並符合下列資格者: (一)具身心障礙證明者優先(尚在有效期限內)。 (二)高級中等學校以上畢業。(有電腦能力、具有學校人事行政工作經驗者優先)。 (三)品行端正、勤奮盡責、無不良犯罪紀錄及嗜好、具服務熱忱及溝通協調能力,願配合校務工作者。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 28 條所定「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各款情事者 七、報名方式: (一) 線上: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上傳相關證件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資料不全、不符報名規定或通知補件逾期未補者,視為資格不符甄選資格。 (二) 通訊郵寄:請於114年5月16日前以掛號方式郵寄或親送至本校(地址:臺北市士林區大東路165號),並檢齊應備表件,信封上請註明【應徵約僱書記】及聯絡電話,逾期不予受理。電話:28812231轉271翁小姐。 八、應繳證件:所繳證件請用A4紙張影本依序裝訂,恕不退還。 (一)甄選報名表(貼妥最近2吋脫帽半身照片 1 張)。 (二)國民身分證(男性須附退伍令或免役證明,無則免附)。 (三)最高學歷證件。 (四)經歷證明。 (五)簡歷表(請依規定格式直式橫書繕打,內容含學經歷簡介、個人人格特質、工作理念、專長介紹、參加甄選動機及自我期許等)。 (六)切結書 (七)身心障礙手冊(需在有效期限內,無者免)。 九、甄選方式: (一)初審:書面資格審查(依工作需求擇優通知若干名面試,未獲選面試者不另通知; 另報名繳交之資料恕不退還)。 ( 二) 面試: 1. 初審合格者以電話通知面試時間及地點 (務請留行動電話)。 2. 內容:儀容舉止、表達能力、工作理念、服務熱忱、問題處理等評定。 3. 依委員評分總成績決定錄取順序, 如不符本校需求者, 得不足額錄取。 十、甄選結果:錄取者以電話通知,並公告於本校網站。 十一、 任用事宜: (一) 經甄選錄取人員,依通知日期辦理報到事宜。 (二) 正取人員如因故離職,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候補期間3個月。 (三) 所繳證件如有不實,除取消甄選及錄取資格外,如涉及刑責由應試者自行負責。 (四)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本簡章各項日程如因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而須變更時,將公告於本校網站最新消息區( https://www.slps.tp.edu.tw/nss/p/00 ),不再另行通知,請應試者務必自行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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