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東縣長濱鄉公所
課長

公告日 114/05/09
刊登起迄日 114/05/08 ~ 114/05/1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東縣長濱鄉公所
職稱 課長
職系 土木工程
職等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8職等
縣市 臺東縣
工作地點 臺東縣長濱鄉公所(臺東縣長濱鄉長濱村4鄰9號)
工作內容 綜理財經課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具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部銓敘審定現任薦任第7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現職人員。 (二)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以上、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基層)公務人員考試三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並具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歷者。 (三)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限制、公務員懲戒法不得辦理陞任情事及報名時無各類考試限制轉調情事者。
聯絡方式 一) 為配合行政院所屬機關人員應徵全面實施線上作業,現職公務人員寄送紙本資料恕不受理;本職缺應徵作業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自傳內容不得空白),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含自傳)後,再點選【我的應徵】將下列(二)應檢附證明文件全數依序掃瞄成一份PDF檔後上傳該系統。 (二) 應檢附證明文件如下: 1. 考試院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2.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 現職派令影本。 4. 最近1次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5. 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6. 外語能力證明及其他相關附件影本(無則免附)。 (三) 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四) 經擇優通知面試,有未到或不克參加者視同放棄(有理由且經機關同意改期面試者不在此限)。 (五) 本所擇優錄取正取1人外,得增列候補1名,候補期間為五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如應徵人員均不適合時,本所得予從缺。 (六) 聯絡電話:089832139分機240人事室王先生。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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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歷史資料
公告日期

114/05/09

刊登起迄日期

114/05/08 ~ 114/05/1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東縣長濱鄉公所

職稱

課長

職系

土木工程

職等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8職等

縣市

臺東縣

工作內容

綜理財經課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具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部銓敘審定現任薦任第7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現職人員。 (二)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以上、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基層)公務人員考試三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並具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歷者。 (三)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限制、公務員懲戒法不得辦理陞任情事及報名時無各類考試限制轉調情事者。

聯絡方式

一) 為配合行政院所屬機關人員應徵全面實施線上作業,現職公務人員寄送紙本資料恕不受理;本職缺應徵作業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自傳內容不得空白),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含自傳)後,再點選【我的應徵】將下列(二)應檢附證明文件全數依序掃瞄成一份PDF檔後上傳該系統。 (二) 應檢附證明文件如下: 1. 考試院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2.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 現職派令影本。 4. 最近1次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5. 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6. 外語能力證明及其他相關附件影本(無則免附)。 (三) 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四) 經擇優通知面試,有未到或不克參加者視同放棄(有理由且經機關同意改期面試者不在此限)。 (五) 本所擇優錄取正取1人外,得增列候補1名,候補期間為五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如應徵人員均不適合時,本所得予從缺。 (六) 聯絡電話:089832139分機240人事室王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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