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地政局
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 113/11/25 |
---|---|
刊登起迄日 | 113/11/22 ~ 113/12/05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臺中市政府地政局 |
職稱 | 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職等 | 比照約僱四等250薪點,折合新臺幣33,750元整 |
縣市 | 臺中市 |
工作地點 | 臺中市政府地政局 |
工作內容 | (一)非都市土地編定、使用管制及國土計畫功能分區劃設作業等相關業務。 (二)承辦公文及臨時交辦事項。 (三)配合出差勤務。 |
資格條件 | (一)大學以上地政、測量、土地管理、土木、都市計畫、法律等相關科系畢業。 (二)國內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並具有土地行政管理相關之訓練3個月以上或1年以上之工作經驗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 |
聯絡方式 | 符合前項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檢具下列證件影本於本公告截止日前(郵戳為憑)掛號郵寄臺中市政府地政局,逾期不受理。證件影本請以A4格式依序裝訂,信封上註明「應徵土地編定科職務代理人」。(40343臺中市西區三民路一段158號7樓,聯絡人:鍾先生,電話:04-22218558分機63738) (一)公務人員履歷表(含貼二吋脫帽正面照片1張、註明日、夜間聯絡電話)。 (二)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附註: (一)應徵人員資格經審查符合者,擇優面試,面試時間另行通知。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恕不通知亦不退件。 (二)本次徵才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有效。 (三)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
聯絡Email | None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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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1/25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22 ~ 113/12/0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中市政府地政局
職稱
職務代理人
職系
無
職等
比照約僱四等250薪點,折合新臺幣33,750元整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一)非都市土地編定、使用管制及國土計畫功能分區劃設作業等相關業務。 (二)承辦公文及臨時交辦事項。 (三)配合出差勤務。
資格條件
(一)大學以上地政、測量、土地管理、土木、都市計畫、法律等相關科系畢業。 (二)國內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並具有土地行政管理相關之訓練3個月以上或1年以上之工作經驗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
聯絡方式
符合前項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檢具下列證件影本於本公告截止日前(郵戳為憑)掛號郵寄臺中市政府地政局,逾期不受理。證件影本請以A4格式依序裝訂,信封上註明「應徵土地編定科職務代理人」。(40343臺中市西區三民路一段158號7樓,聯絡人:鍾先生,電話:04-22218558分機63738) (一)公務人員履歷表(含貼二吋脫帽正面照片1張、註明日、夜間聯絡電話)。 (二)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附註: (一)應徵人員資格經審查符合者,擇優面試,面試時間另行通知。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恕不通知亦不退件。 (二)本次徵才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有效。 (三)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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