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地政局土地開發總隊
約僱人員
| 公告日 | 114/05/09 |
|---|---|
| 刊登起迄日 | 114/05/08 ~ 114/05/15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臺北市政府地政局土地開發總隊 |
| 職稱 | 約僱人員 |
| 職系 | 無 |
| 職等 | 無 |
| 縣市 | 臺北市 |
| 工作地點 | 11050臺北市信義區莊敬路391巷11弄2號3樓 |
| 工作內容 | (一)辦理廉政相關行政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資格條件 | (一)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且已取得學士(含)以上學位(畢業)。 (二)熟稔公文處理及電腦文書處理能力(word、excel、powerpoint等)。 (三)具相關公務經驗及汽機車駕駛執照者尤佳。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或第28條所列各款情形之ㄧ者。 (五)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之情事。 (六)具溝通及協調能力,品行端正、操守佳、無不良嗜好。 |
| 聯絡方式 | (一)網路報名者:請於公告日期截止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登入「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填寫完整履歷資料內容(自傳內容包含:1.家庭概況及經歷;2.個人專長及應徵動機3.工作期許),並將最高學歷證書影本、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工作服務經歷證明書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等文件掃描成PDF檔合併上傳為附件。(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撤銷錄取資格) (二)Email報名者:請於公告日期截止前將公務人員履歷表(自傳內容包含:1.家庭概況及經歷;2.個人專長及應徵動機3.工作期許)及前開表件電子檔Email至[email protected](紙本恕不受理),郵件標題請註明「應徵臺北市政府地政局土地開發總隊政風室約僱人員」,並以電話確認承辦人是否收到電子郵件。 (三)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四)本職缺正取1名(核支五等報酬280薪點,約38,948元),得候補1名。僱用期間:自錄取通知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約114年10月)。惟如代理原因消失或契約期滿,受僱人員應無條件接受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聯絡電話:02-87807056分機703張小姐)。 |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
公告日期
114/05/09
刊登起迄日期
114/05/08 ~ 114/05/1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政府地政局土地開發總隊
職稱
約僱人員
職系
無
職等
無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一)辦理廉政相關行政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且已取得學士(含)以上學位(畢業)。 (二)熟稔公文處理及電腦文書處理能力(word、excel、powerpoint等)。 (三)具相關公務經驗及汽機車駕駛執照者尤佳。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或第28條所列各款情形之ㄧ者。 (五)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之情事。 (六)具溝通及協調能力,品行端正、操守佳、無不良嗜好。
聯絡方式
(一)網路報名者:請於公告日期截止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登入「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填寫完整履歷資料內容(自傳內容包含:1.家庭概況及經歷;2.個人專長及應徵動機3.工作期許),並將最高學歷證書影本、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工作服務經歷證明書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等文件掃描成PDF檔合併上傳為附件。(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撤銷錄取資格) (二)Email報名者:請於公告日期截止前將公務人員履歷表(自傳內容包含:1.家庭概況及經歷;2.個人專長及應徵動機3.工作期許)及前開表件電子檔Email至[email protected](紙本恕不受理),郵件標題請註明「應徵臺北市政府地政局土地開發總隊政風室約僱人員」,並以電話確認承辦人是否收到電子郵件。 (三)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四)本職缺正取1名(核支五等報酬280薪點,約38,948元),得候補1名。僱用期間:自錄取通知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約114年10月)。惟如代理原因消失或契約期滿,受僱人員應無條件接受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聯絡電話:02-87807056分機703張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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