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豐原醫院
護理師
公告日 | 113/1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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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3/11/21 ~ 113/11/25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衛生福利部豐原醫院 |
職稱 | 護理師 |
職系 | 無 |
職等 | 師(三)級至師(三)級 |
縣市 | 臺中市 |
工作地點 | 台中市豐原區安康路100號 |
工作內容 | 本院護理科業務 |
資格條件 |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符合下列各項條件之人員,始得報考: 1學歷:大學護理或助產系畢業(含)以上。 2證書: 2.1領有考試院護理師/助產師考試或檢覈及格。 2.2取得公私立區域教學級醫院(含)以上之專科護理師能力進階NP1(含以上)證書。。 2.3如有專科護理行政資歷請檢附證明。 3工作經驗: 3.1曾於公私立區域教學或醫學中心專科護理師臨床工作5年(含)以上,具護理行政(總專師、組長…等)經驗尤佳。 3.2臨床工作證明請列舉行政資歷起訖年月。 二、甄選作業方式及考試科目: (一)書面審查(40分):由人事室收件後初審彙整符合資格者通知參加甄選日期,並送交護理科覆核。 1.學歷(5分):護理碩士(含以上)5分、護理學士3分。 2.證書(18分): 2.1專科護理師能力進階:NP5證書(5分)、NP4證書(4分)、NP3證書(3分)、NP2證書(2分)、NP1證書(1分)。 2.2護理行政經驗:總專科護理師(5分)、組長(3分) 3.年資(10分):須於公私立區域教學醫院以上從事護理相關為限(以衛生局執業登錄有案需提具相關服務證明),每滿一年1分,最高10分,年資如有疑義由甄審委員會認定。 4. 學術論文發表(7分):期刊發表第一或通訊作者(每篇5分)、期刊發表非第一或通訊作者、口頭發表(每篇2分)、海報發表(每篇1分),最高7分。 (二)面試(60分):甄選當天依編號順序依序參加面試,每位約10-15分鐘。 |
聯絡方式 | 衛生福利部豐原醫院人事室 朱小姐 電話:04-25271180#2315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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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1/25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21 ~ 113/11/2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衛生福利部豐原醫院
職稱
護理師
職系
無
職等
師(三)級至師(三)級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本院護理科業務
資格條件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符合下列各項條件之人員,始得報考: 1學歷:大學護理或助產系畢業(含)以上。 2證書: 2.1領有考試院護理師/助產師考試或檢覈及格。 2.2取得公私立區域教學級醫院(含)以上之專科護理師能力進階NP1(含以上)證書。。 2.3如有專科護理行政資歷請檢附證明。 3工作經驗: 3.1曾於公私立區域教學或醫學中心專科護理師臨床工作5年(含)以上,具護理行政(總專師、組長…等)經驗尤佳。 3.2臨床工作證明請列舉行政資歷起訖年月。 二、甄選作業方式及考試科目: (一)書面審查(40分):由人事室收件後初審彙整符合資格者通知參加甄選日期,並送交護理科覆核。 1.學歷(5分):護理碩士(含以上)5分、護理學士3分。 2.證書(18分): 2.1專科護理師能力進階:NP5證書(5分)、NP4證書(4分)、NP3證書(3分)、NP2證書(2分)、NP1證書(1分)。 2.2護理行政經驗:總專科護理師(5分)、組長(3分) 3.年資(10分):須於公私立區域教學醫院以上從事護理相關為限(以衛生局執業登錄有案需提具相關服務證明),每滿一年1分,最高10分,年資如有疑義由甄審委員會認定。 4. 學術論文發表(7分):期刊發表第一或通訊作者(每篇5分)、期刊發表非第一或通訊作者、口頭發表(每篇2分)、海報發表(每篇1分),最高7分。 (二)面試(60分):甄選當天依編號順序依序參加面試,每位約10-15分鐘。
聯絡方式
衛生福利部豐原醫院人事室 朱小姐 電話:04-25271180#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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