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華僑高級中等學校
助理員
公告日 | 114/05/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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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5/09 ~ 114/05/19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國立華僑高級中等學校 |
職稱 | 助理員 |
職系 | 綜合行政 |
職等 |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
縣市 | 新北市 |
工作地點 | 國立華僑高級中等學校總務處(22057新北市板橋區大觀路一段32號) |
工作內容 | (一)薪水及各項應發款項之入帳業務(需)、所得稅之扣繳及申報各項收支憑單、傳票之執行、登帳、報表製作。 (二)各項收款業務、出納單據之整理、出納組傳票整理。 (三)二代健保單位補充保費之核算。 (四)勞工勞保、健保、勞退之申報及扣繳、繳費。 (五)萬元以下廠商貨款匯款事宜。 (六)機動性外出至金融機構(台銀、郵局、中國信託)作業。 (七)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無限制轉調之情形,經銓敘審定委任第2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人員。 (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畢業者。 (三)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應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擔任等規定及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等情事。 (四)未曾受懲戒或行政處分,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協調溝通能力、注重行政倫理。 (五)具有身心障礙手冊者。 |
聯絡方式 | (一)現職人員請於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上,於該職缺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投件,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持有身心障礙手冊者並請上傳身心障礙證明,惟如經審查履歷資料仍無法確認限制轉調期限、升官等訓練及格資料、向銓敘部釋復具其他可調任職系資格等,足以影響判斷應徵者資格者可另要求檢附相關證明。未於線上報名或僅以紙本投件者,視為資格不符。 (二)非現職人員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含300字簡要自述)及相關證件影本(含最後職務派令、銓審函、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身心障礙證明等)依序裝訂,於114年5月19日(公告截止日)以前(以郵戳為憑)郵寄至國立華僑高級中等學校人事室陳小姐收(聯絡電話:02-29684131轉611;地址:22057新北市板橋區大觀路一段32號),並請於信封袋上註明應徵職務【應徵總務處助理員職務】,或將上開檔案E-mail至 [email protected],再以電話確認本校是否已收受報名資料。 (三)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逾期報名、檢附資料不齊全經通知補件未於2日內補齊、資料不符者,恕不受理,亦不另行通知及退件。經通知無法親自參加面試者,視同放棄。 (四)本次甄選成績,擇優錄取正取1名,得增列備取1至2名,投件如有疑義,請撥電話: 02-29684131轉611人 事室陳小姐。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公告日期
114/05/09
刊登起迄日期
114/05/09 ~ 114/05/19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華僑高級中等學校
職稱
助理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一)薪水及各項應發款項之入帳業務(需)、所得稅之扣繳及申報各項收支憑單、傳票之執行、登帳、報表製作。 (二)各項收款業務、出納單據之整理、出納組傳票整理。 (三)二代健保單位補充保費之核算。 (四)勞工勞保、健保、勞退之申報及扣繳、繳費。 (五)萬元以下廠商貨款匯款事宜。 (六)機動性外出至金融機構(台銀、郵局、中國信託)作業。 (七)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無限制轉調之情形,經銓敘審定委任第2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人員。 (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畢業者。 (三)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應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擔任等規定及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等情事。 (四)未曾受懲戒或行政處分,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協調溝通能力、注重行政倫理。 (五)具有身心障礙手冊者。
聯絡方式
(一)現職人員請於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上,於該職缺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投件,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持有身心障礙手冊者並請上傳身心障礙證明,惟如經審查履歷資料仍無法確認限制轉調期限、升官等訓練及格資料、向銓敘部釋復具其他可調任職系資格等,足以影響判斷應徵者資格者可另要求檢附相關證明。未於線上報名或僅以紙本投件者,視為資格不符。 (二)非現職人員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含300字簡要自述)及相關證件影本(含最後職務派令、銓審函、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身心障礙證明等)依序裝訂,於114年5月19日(公告截止日)以前(以郵戳為憑)郵寄至國立華僑高級中等學校人事室陳小姐收(聯絡電話:02-29684131轉611;地址:22057新北市板橋區大觀路一段32號),並請於信封袋上註明應徵職務【應徵總務處助理員職務】,或將上開檔案E-mail至 [email protected],再以電話確認本校是否已收受報名資料。 (三)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逾期報名、檢附資料不齊全經通知補件未於2日內補齊、資料不符者,恕不受理,亦不另行通知及退件。經通知無法親自參加面試者,視同放棄。 (四)本次甄選成績,擇優錄取正取1名,得增列備取1至2名,投件如有疑義,請撥電話: 02-29684131轉611人 事室陳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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