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建成地政事務所
辦事員

公告日 114/05/09
刊登起迄日 114/05/09 ~ 114/05/1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建成地政事務所
職稱 辦事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臺北市建成地政事務所(臺北市萬華區和平西路3段120號7~9樓)
工作內容 1、地政規費憑證管控及統計。 2、地政規費退還事宜。 3、職業安全衛生業務。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歷。 2、經銓敘部審定委任第3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各款及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等情事。 4、具公文製作及業務處理基本能力,熟諳office各項軟體之基本操作。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採線上作業方式,意者請於114年5月16日前進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後,核對個人資料及繕打簡要自述,完成應徵資料確認。 (二)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面試遲到者視為放棄,不合格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本職缺正取1名,得增列候補2名(得採不足額錄取),候補人員得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如有任何疑問請洽02-23062122轉511,承辦人李小姐。 備註:本所為多元性別友善職場。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無歷史資料
公告日期

114/05/09

刊登起迄日期

114/05/09 ~ 114/05/1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建成地政事務所

職稱

辦事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1、地政規費憑證管控及統計。 2、地政規費退還事宜。 3、職業安全衛生業務。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歷。 2、經銓敘部審定委任第3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各款及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等情事。 4、具公文製作及業務處理基本能力,熟諳office各項軟體之基本操作。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採線上作業方式,意者請於114年5月16日前進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後,核對個人資料及繕打簡要自述,完成應徵資料確認。 (二)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面試遲到者視為放棄,不合格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本職缺正取1名,得增列候補2名(得採不足額錄取),候補人員得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如有任何疑問請洽02-23062122轉511,承辦人李小姐。 備註:本所為多元性別友善職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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